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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章-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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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过和烈老婆的短兵相接,我理解到以下事实。
1、她知道我单恋烈。
2、她认为烈不爱她,表示她也不爱烈。
3、无论离婚与否,她都要烈认下孩子。
“我可以作单身母亲,但不能让孩子背负私生子的负担。”
我不无讽刺得驳道:“还有个比较好听的,非婚生子。”
她也不动怒,悠然而笑:“我把老公都让给你了,你总该给我点补偿吧,是不是?”
若非在播放着忧伤爵士乐的咖啡馆,我真要仰天大笑了。
他奶奶的!
谈判中断,因为孕妇颇感不适,需要回家休养。我尽管对这女人恨得牙痒,仍不得不战战兢兢得搀扶着她到街边,招来的士送她上车。
真个把绅士风度发挥得淋漓尽致。
她却似仍嫌不够,临上车前回眸嫣然:“我看到你吻他了。”
的士绝尘而去,剩下我一人石化路旁。
为什么?
这种恶俗的情节没道理真的出现是不是?
唯一一次偷吻烈,是大二那年暑假海滨两天一夜度假里的那一夜发生的。
当然,那女人在,很多同学,同学的男女朋友都在。
但烈酒醉休憩的礁岩明明隐蔽而黑暗,我找到他之后与他独处的时间也不超过三分钟,而那风驰电掣的一吻,维系时间更不过两秒——为什么居然都能被她看到?
命运吗?
像我这等俗人,果然无法扼紧命运的咽喉,只能凄凉得被打败,投降一途。
在归途中,我已经下定决心向命运投降了,不想,天杀的恶俗还是没有放过我。
垂头丧气得打开家门,我原以为家中要么是空空荡荡,要么是烈一张宿醉未醒的瞌睡脸,万万料不到的是,人才挤进门,就有某物狠狠得撞向我,伴之以兴高采烈的呼叫:“哥!想你咯!”
这某物——不,某人——招牌式向日葵状笑容此刻绽放得只怕连正午的太阳都要相形见绌。
他是津,可爱的(……)大一学生,一个半月前与他相识之后,这孩子就以特有的……开朗式缠人功力贴上了我。
与那么幼齿的年轻人□□本非我所愿,但是,既然人家主动送上门,我好像也没有太多理由拒绝。
津很简单,这兴许与他家境不错有关,他从未向我索取过物质的东西,但要是哪天晚上没有给他短信道晚安,他就会不高兴。
他理所当然得视我作男朋友,而我则……不好说。
此时,津的出现让我心头乍然一紧,我推开他,快步走进房中一看,烈果然已不在了。
一股无名的怒火燃起,我回头冲津叱道:“他人呢?是不是你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
津愣了愣神,露出委屈的神态:“什么呀,我还没问你那人是谁呢?他干嘛在你房里?你倒先来问我了,有这样做人bf的吗?”
撞邪了吗?
烈从不在我家过夜,而津也极少白天突袭,如今两桩概率极小的事情撞在了一起,这种活见鬼的遭遇是不是昭示着天要亡我?
“你见到他了?”
“不废话嘛,要不是那人开门,我怎么进得来啊,你又不肯给我配钥匙!说了半天,哥,那人到底是谁啊?你们过夜了?”
“你们都说了些什么?”我不答反问,暗叫不妙。
津昂起头:“他问我是谁,找你有什么事,我说我来找我男朋友的,也问他是什么人,他就扔下一句叫我转告你他走了,完了。”
我听着直想晕倒,这都什么事啊!
“哥,他究竟是谁?”津快跳脚了。
“朋友啦,”我长叹,颓然到膝盖发软,“圈外的朋友!该死的,看你做的好事!”
“真的是朋友吗?”津努嘴。
我无言以对,心中反复咀嚼着这一事实:
太阳啊,他知道我喜欢男人了!
这可如何是好?
烈会意识到什么吗?他会发现这么些年来,我一直对他抱有非纯粹友情的感觉吗?
天啊!
我抓头,心中的苦楚蔓延到舌尖:“是啊,托福,可能连朋友都没得做了。”
第五章、
接下来的一整天我化身为埋头黄沙的鸵鸟,不看不听不想,电话也索性拔了线手机自然关机。
当然津也被我扫地出门,我倒不是怪他,只是无法面对自己。
直到凌晨两点半。
我家的大门发出的巨大声响几乎让人质疑是否有人开了攻城车冲撞,再怎么装聋作哑,我也不能厚颜无耻到任由这声音滋扰邻里的清梦,只好三步并作两步跳去打开大门。
烈。
没有酒气。
怪哉奇哉。
他伸手推我进座,一脸愠怒;“我以为你做趴下了。”
喂,你有什么资格指责我?
“来干嘛?”我的口气也称不上友善,“今天碰到你老婆了,她要我转告你,离不离随意,但孩子你要认,就这。”
他点头,视线却锁定了我。
果然,我听到了这辈子我最不想由他提出的问题之一:“你喜欢男人?”
我嬉皮笑脸:“男女不拒,老少不拘,荤素皆宜,欢迎投怀送抱。”
“耀!”
“不要那么大声,我很认真地回答了。”
这种破罐破摔的心态是怎么滋生的?不就是让烈知道我的性向嘛,又不是世界末日,有什么大不了的。
“你……”
我听见他倒吸一口冷气。
接着,是上一个问题的衍生,同时并列我这辈子最不想听到的问题:“你是不是对我有意思?”
苍天啊,暗恋某人将近十年,且此人还是关系亲密的挚交——这算不算量变最终导致了质变?
他还终于醒悟了啊,可喜可贺。
“烈,”我装腔作势不来,用玩笑敷衍的意图也在他的灼灼目光下冰消雪融,“我没有要求过什么,不是吗?”
活到那么大,唯一倒贴过的人就是他了,要是我有点骨气的话,我大可以跟他慢慢算上吃喝玩乐的账目,然后揪着人大吼:“钱债肉偿!”
当然这是幻想。
现实是烈倒退了一步,光线蒙昧的房间内,他的脸黯淡不清,轮廓模糊,我只能听到那比平时低几个音调的声音:“原来你真是这么看我的。”
我耸肩,作了个西式经典的无可奈何摊手。
这似乎激怒了他,他的声音再度拔高:“把我当做幻想对象了吗,耀?你不觉得恶心?”
“不要把我和你老婆混为一谈,”我苦笑,再次摊手“我对你,没有责任。要不是你偶然撞到我那缺根筋的小男友,我压根儿不打算让你见识我这一面。”
“小男友。”他对这个词嗤之以鼻。
我笑了起来,同时可悲得发现,即便此景此境,我仍然觉得这个人可爱,可爱到无以复加。
无可救药了哦,蠢人。
“要不你用什么词来称呼一个每周有那么几次跟你上床的人?情夫?哈,别一副心脏病发作的表情好不好,Welcome to my life。”
我做出拥抱的姿势,烈却再次后退,仿佛要夺路而逃,语气交织着慌张与疑惑,“为什么耀?认识你那么久,为什么我从来不知道……”
“因为我不想让你知道。所以呢,你打算?”
“……我先走了,再见吧。”
烈抛下这句话,开门而去,动作潇洒流畅,一气呵成。
我惊诧于自己的冷静,竟然还在脑子里假设这样的问题:如果时间倒退十年,我只有十七岁,我会如何应对?
可能之一:奋不顾身得追上去,死乞白赖得留下他,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做了再说。
可能之二:仍然像现在这样呆站着,只不过眼里会涌出两行泪水,作为初恋死亡的墓碑。
不过我已经快三十啦,这么幼稚的举动实在不适合这个年龄段的男人。我只是站着,看着门。
窒息的感觉是存在的,心碎一地也不假,没有演戏,唇角却始终挂着自嘲的微笑。我当然没有哭,迟早的结局,有啥哭的劲头?
“烈,我是对你有意思。我爱你,现在还爱着你。都不知道怎么才能不爱你。不管你结婚离婚,甚至从今以后朋友都不是,也不再见面,大概我还是会爱着你。”
我对着门说。
门理所当然不会搭理我。
眼睛又酸又涩,喉咙也仿佛被什么东西哽住,烟瘾酒瘾同时涌上来。
可要命的是——
愣是哭不出来。
第六章、
按照逻辑,我与烈之间的联系该是中断了。
大概也没有再续的可能。
倒没有太多的痛不欲生,只是心里好像破了个大洞,冷飕飕的风不断地从那黑黢黢的洞里吹出,到四肢百骸,让人死气沉沉,奄奄一息——
好像夸张了点。
其实日子还是照样过,吃喝拉撒睡一样不缺,我还没心没肺地在津之外又与他人玩了几把一夜迷情。
对象真个是男女通吃。
没有尝试去填补心头的黑洞,因为除非死掉,不然它会如影随形,忠实得陪伴着我直到咽气。
所以,管他娘的,人不能为了这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而死。
问题是,生活有时候真的不按逻辑进行。
或者说不按我的逻辑,毕竟他人的逻辑跟我,大概差了有十万八千里吧。
在烈最后一次的夜访之后,过了半个月,某秋意渐浓的深夜,我在家中伏案工作,作稿件的最后润色,冷不丁接到一个出乎意料的电话。
致电者是我一个开酒吧的朋友,那酒吧属于我的日常活动圈,尽管朋友是抱着健康向上的目的开的,但那里却发展成了货真价实的人肉狩猎场。
所以朋友自打酒吧营利以来,口头禅就演变成了“世风日下啊,真是没眼看了!”
对此我通常打趣:“这把年纪装不了愤青了,你老实点吧,省得变‘愤中’。”
扯远,言归正传,朋友打电话来不是为了别的,居然是让我去领人。
“快把你的人带走,他在我这里引发了骚乱!”
“津?”
“不是,新面孔。他说他专程来等你的。”朋友慢条斯理的话语带上了红灯警戒的意味,“是不是你的新桃花?看他不像咱们的人。”
不祥预感“砰”得一声在头脑中炸开,我丢下未完成的工作,风驰电掣得冲向酒吧,果然在吧台一眼看到已有六分醉意的烈。
不知是该感安心还是别的什么,在走向烈的十步中,每一步都是带着脚镣般的沉重。
吧台后忙活的朋友先发现了我,嘴巴朝烈一努。
那人反应敏捷,迅速转过头来。
视线对个正着,吓得我心脏停跳一拍。
“耀。”
我上前拽他:“走,这里不是你来的地方。”
自然是明白朋友所说的骚乱所指,烈除去新鲜,还既年轻且俊美,非是我主观臆断,从狩猎场四面八方集中到他身上的窥探射线,连在旁边的我都禁不住寒毛直竖。
但不知好歹的人甩开我,笑容古怪:“为什么?为什么我不能来?”
“你不是要见我吗?我已经到了,现在可以走了吗?”我自感苦口婆心。
“Welcome to my life,”烈朝我举起酒杯,“你说的,我真的在了,为什么你却怕了?”
这种胡搅蛮缠的对话委实让人头疼,又因着一方喝了酒,实在搞不清话里沉淀了多少酒精因素。
我唯一能做的便是再次用力拉拽烈,把他从座位上拖下来,用警告的口吻威胁:“别闹事,给老板惹了麻烦我们会吃不了兜着走。”
烈脚步踉跄,不过并未到摇晃前行的地步,我抓着他的胳膊,一前一后得离开酒吧,继而用上我所有的蛮力,把重得像个大沙包的烈推进后座。
我钻入驾驶位,奋力关上车门,双手紧紧握住方向盘,咬牙道:“烈,你想干什么?”
“Let me know you,let me join you,please.”
“Why?”
“为什么要问为什么?”烈的笑声发苦,“你也好,雨萱也好,我生活中最亲近的人都有两副不同的面孔,我有那么可怕吗?耀?可怕到你们都不敢让我知道你们的真面目?”
把我跟他老婆相提并论可不会让我觉得荣幸,我也只好苦笑,回道:“那大概是我们的真面目可憎可恶,让人不敢领教,也才不忍给你看见罢了。”
烈没有应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