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邻居之间财产分得清清楚楚,但粟特式的“小家庭”只是相对于数代同堂、兄弟分居的大家庭而言,规模并不算小,这是因为其婚姻乃建立在多妻制的基础上。
粟特人的正妻多为同族联姻,如康阿义屈达干夫人石氏、安菩夫人康氏、米继芬夫人米氏,康、安、米、石皆为粟特姓氏,但也有异族通婚者,如安禄山生父本姓康,养父姓安,母为突厥阿史德氏,亦属异族豪宗大姓。正妻地位很高,可以与丈夫并坐胡床见客,法律上不但允许夫休妻,而且允许妻弃夫,拥有再嫁的权利。由于粟特人多去远地经商,其性生活不可能为一夫一妻制束缚得很紧。因此,还另有侍妾、姘头,这些次妻皆为外族,有的还具奴隶身份。“妇言是用,男子居下”,无非反映正妻尚拥有一定的发言权,而且在交际场合男性推崇妇女以为骑士风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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