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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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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暮》
文/玖宝
提起姓黎的,江湖人首先想到的便是渝州城首富,黎老爷子那不省心的独苗苗,黎欢。
这玩意打小就是个混世魔王,一出生就嚎的惊天动地,那嗓门高的,可把黎老爷子美坏了,料定此子绝非池中之物,将来必定大有作为,不是将家里的生意发扬到西域去,就一定是个武功高强的盖世英雄。
结果长到三岁,隔壁老王头的儿子都能背三字经了,他家这位“盖世英雄”连字都认不全。
黎老爷子也不着急,自以为是的觉得每个人的天赋不同,擅长领域不同,或许他的宝贝好大儿就是不擅长读书做生意,这没什么,将来用功习武,行侠仗义,照样出人头地。
于是黎老爷子就兴高采烈的给黎欢请师父,培养他舞枪弄剑耍大刀。
结果孔师父在院子里等了一天,直到日落西山小魔头都没来,后来才知道,这家伙跟一群狐朋狗友去护城河里捞鱼去了。
好不容易将人逮回来,让他扎马步他嫌腿疼,让他耍个剑花他嫌手酸,让他好好看剑谱他嚷嚷着眼睛疲劳要睡觉。
嘿!掏鸟蛋烧师父胡子咋不嫌累呢?
小魔王长到十岁,文不成武不就,整个一吃喝玩乐的纨绔子弟。
这下黎老爷子可愁了。
都说三岁看老三岁看老,老话果然没错。
“你看那隔壁老王的儿子,跟你同年生的,人家满腹经纶,武艺高强,已经能路见不平一声吼、救被恶霸欺负的良家妇女了!”
黎老爷子捶足顿胸,小魔王不以为然的直翻白眼:“王成才没有家奴吗,用得着自己动手?还不是看人家姑娘漂亮冲上去英雄救美,大庭广众的,显摆什么啊!”
黎老爷子气的差点厥过去。
十五岁的黎欢,仗着首富独苗苗出手阔绰,凭借那身三脚猫功夫引来狐朋狗友昧着良心的崇拜,一双桃花眼天生含情,把小姑娘们迷得里倒歪斜。他那小日子过得贼舒坦,不是去赌坊爽快就是去乐坊消遣,被人“欢爷欢爷”的叫着,人模狗样的好不神气。
黎老爷子愁啊愁啊,终于在混世魔王十七岁那年,解脱了。
黎老爷子突染重病一命呜呼,黎欢悲天跄地嗷嗷哭,整个家的重担全部落在他身上。
你以为他会经此大变突然崛起,成为杀伐果断的一代枭雄?
想多了。
黎家的家产,足够他花天酒地几辈子都享用不完。
努力什么努力,当个混吃等死的败家玩意儿不舒坦吗?
如今黎家他当家做主,没人管了,可自由自在无法无天了。
“我邀请你去明月楼这么多次你都不来,干嘛,装清高啊?”王成才长的五官周正,穿金戴银,手中配上一把折扇,还真有点翩翩公子那味,“这乐坊里只能听曲,不能春风一度,也太没劲了吧!”
黎欢瞥了他一眼:“那种地方少去,就算去,随便看看就行了,别的算了,小心得病。”
“你还有洁癖呢?”王成才咂嘴,“就因为你想太多,所以你直到现在还是个雏儿,啧啧啧,有点出息吧!”
黎欢冷笑:“你看她们粉嘟嘟的小嘴唇,跟沾了露珠的牡丹花似的娇艳欲滴,是不是很好亲的样子?可说不定她才给别人口过。”
王成才一噎,嘴里的芙蓉香糕瞬间变味了。
“王公子,欢爷,奴家敬二位一杯。”才貌双绝的琵琶女扭着水蛇腰走来了,手中羊脂玉的杯子斟满了价值不菲的竹叶青。
这小美人一向清傲,是王成才曾经费尽心机也弄不到手的高岭之花,今个儿是吹得什么风?
“小秋菊,今天怎么给我好脸色啦?”王成才朝美人伸出手。
突然,美人松开双手,斟满酒水的杯子坠了下去,王成才的目光下意识跟着酒杯往下走。
与此同时,美人右手伸进袖袍,竟掏出一把泛着寒光的匕首!
“去死吧!”娇美的花娘厉喝一声,用力朝前刺去。
纵使王成才猝不及防,但好歹是有武功在身的江湖人,他反应极快,险险避开要命的刀锋。而他这么一躲,直接暴露在刀锋下的“替死鬼”就成黎欢了。
黎欢脑海中噼啪炸响数万个“日你娘”,用尽了过去十七年所学的所有东西,愣是避开了致命一击,只被匕首划破了袖子而已。
王成才:“欢欢你没事吧?”
“不许叫我欢欢!”
黎欢一边躲一边嚎,从三岁起他就受不了别人叫他叠字,什么欢欢欢欢的,叫狗呢?
秋菊远不似外表那样羸弱,看着娇滴滴的,其实也是有武功傍身的,一击不成,立即展开疯狂的攻势。
更要命的是左右邻里纷纷起身,也不知从哪儿掏出的兵器,有刀有剑,跟着秋菊一起朝这边杀来。
黎欢从小娇生惯养的,最多也就见见恶霸在街上强抢良家妇女,哪里见过这阵仗,吓得脸都白了:“你得罪人了?”
“没有啊!”王成才更惨,明明武功比黎欢高,文化比黎欢好,是天天被黎老爷子挂在嘴边的“别人家的孩子”,偏偏这时候窝囊的一比,小脸煞白,腿也软了,哆哆嗦嗦的嗷呜救命,还是黎欢把他拽起来跑的。
“你护卫呢?”边跑黎欢边问,“不是说从哪儿哪儿租的,能以一敌百胜过千军万马吗?”
王成才鼻涕眼泪胡作一团,话都说不利索。
好在俩人本事不高,逃跑的步伐一骑绝尘。
等到天色蒙蒙亮终于回到黎庄,俩人顶着一身臭汗,脸也花了,头发也散了,玉冠也丢了,跟叫花子似的里倒歪斜往地上一瘫。
“跟你在一起,我真是,真是倒了八辈子霉。”黎欢控诉道,“从小我爹就拿你当榜样气我,现在你还连累我被人砍,你简直,简直……”
“冤枉,我真不知道他们是谁!”王成才恨不得指天发誓,“肯定是我爹在外结的仇,他们父债子偿,拿我出气!”
“不管了。”黎欢最怕麻烦,反正以后离这损友远点就是了。
王成才转头看向黎欢胳膊上的血迹,也觉得愧疚的很:“对不住啊兄弟,不过真心建议你,你也去南宫弄个护卫吧,保命的。”
黎欢被逗笑,不屑道:“你有护卫,是谁被人家追的跳河,是谁差点被砍死的啊?”
王成才狡辩道:“我这不是没带嘛!上乐坊还带一群护卫,不得吓到那些美人?”
不等黎欢再说话,王成才坐直身子,把气喘匀了说道:“我真不糊弄你,你想想你那家产,这么大块肥肉放在这里,明晃晃的,谁不馋?你武功又不高,当心明早一出门就让人绑架了。”
“能不能盼我点好?”黎欢瞪眼睛。
话虽这么说,但不可否认的是王成才说得对。
于是黎欢沉默半晌,问:“你说那南宫,谁啊?”
“你还真是个只会吃喝嫖赌的大少爷,江湖上赫赫有名的南宫都不知道?”
“所以他是谁啊,男的女的?”
“不是不是。”王成才挥手道,“南,宫,是个组织的名字。就像你姓黎,你家不就叫黎庄吗?”
什么乱七八糟的,还挺能整!
黎欢一个鲤鱼打挺站起来:“走着!”
南宫在江湖上鼎鼎大名,只是名声不太好听,因为它算地下组织,属于黑的。
组织内经营的都是些刀口舔血的活,他们会收养孤儿,教他们十八般武艺,将他们培育成铜皮铁骨刀枪不入的工具,然后作为商品供天下人选择。
可以当护卫护你全家老小,也可以做杀手帮你解决仇敌。
而且,南宫还特别贴心的提供了租借和买断两种服务,甚至不满意包退换的完美售后。
黎欢和王成才被接待人员领着逛了一大圈,看商品的过程跟青楼选姑娘没啥两样,“商品”们穿着统一的制服,一字排开,有的虎背熊腰,有的矮小驼背,琳琅满目,唯一的相同之处就是他们全都面无表情,听王成才说,这些人都是被从小训出来的,只知道任务,没有感情。
黎欢忍不住腹诽,那长的高高壮壮的尚且可以做护卫或者杀人越货,那瘦的跟麻杆儿似的还小不拉几的,有啥用?
结果就见一个客人信手一指:“就他了,帮我去偷一件东西。”
好家伙,还真是天生我材必有用。
“黎欢,这个行!”王成才在远处叫他,黎欢瞥了眼,果断摇头,“跟白斩鸡似的,太弱。”
“那,那这个!”王成才指着一个个头很高,身材劲瘦看起来就很干练的小伙子,脸上还有一道狰狞的疤痕,“瞧瞧他这气场,吓也能把敌人吓跑。”
黎欢又摇头:“太丑。”
他往远处渡了几步,无意间转头,猝不及防撞上一对眸子。
那是一双炯炯有神的凤目,眼型极好看,乍一看让人情不自禁的为之惊艳,细看下来更是勾魂摄魄。即便这双眼睛的主人是站在第二排,却依旧横扫千军,脱颖而出。
“你。”黎欢穿过队伍的缝隙指着那人,“出来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