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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谈一下写作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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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期看了两个作者写的两个系列的小说,风格完全不同。
一本是出版读物,一本是网络小说;
一本是女性向,一本是男频文;
一本字词句优美,情感刻画细腻,一本错别字横生,用错标点符号;
一本自嗨式写作,一本沉浸式阅读;
一本的故事内核很简单,一本的剧情非常有意思。
其实于我来说,文字就是文字,没有高低贵贱的分别,我都是全心全意地去看去感受的,不过还是有点感悟。
具体书名就不提了。
故事内核很简单的、自嗨式写作的、女性向的出版读物,一开始看,还是有趣的,因为有新鲜感和各种设定加持着,但是我实在没有想到作者能围绕一个非常简单、几乎没有什么剧情的爱情故事,啰嗦了将近240万字……
是的,我用的是“啰嗦”这个形容。
因为我不是作者,我只能从读者的观感上来形容。
作为一个纯粹的读者,我不好也不想评价这个故事的好坏,只能说自己看完以后唯一的感受,就是很庆幸没有再买这个系列的后续两本书,和这个作者的其他两个系列的书。
因为我不敢赌她的写作是否会有所改变。
反观另一个系列,因为题材原因被禁,它的出版是不正规的,没有人负责校对,实体书就是从网络上复刻下来的原版连载,所以可以看到作者用错了很多标点符号,打错了很多字,写错了一些人名,反正就是各种不正规。
但是它真的很有趣,故事的讲述就是平铺直叙、单刀直入,给人一种“作者根本就没有把写小说当回事”的感觉,当然,作者肯定是用了心的。
两者对比一下,就有一种极度的松弛感和重视读者的体验感,仿佛上帝视角的作者站在读者的角度上去讲这个故事。
有趣。
很简单,就是【有趣】。
小说就是故事,什么是故事?有趣就是故事的宿命。
然后我就不禁开始思考,在纯粹的作者和读者眼里,“作者”这个词的含义其实根本就是不同的。
“写小说,故事为王。讲故事,有趣为主。”
毕竟不是在写散文。
而我自己恰恰就犯这个毛病,我不会写小说,没有这方面的天赋,甚至连“把故事讲得有趣一点”都无法好好地做到,所以在这个身份上,我不能也不会认同自己是一个作家、作者,甚至于写手。
其实这挺让我难过的,也不是什么光荣和很容易认清的事实,不过我还是无法欺骗自己。
看小说和写小说,真的就是两回事。
喜欢看≠会写≠写得有趣。
明白这些道理也≠会写,更≠可以写得有趣。
所以我对于自己在写作这方面的执着……真的应该放下,哪怕几乎是逃避式地放下,因为拥有“让人沉浸式地体验故事”的能力,是一个讲故事的人最应该具备的、也是最基础的能力之一。
如果本身就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比如我),那其实真的真的,没有必要过分地执着于这个身份,以免玷污了它。
我这么告诉自己。
我明白原因,因为我自内心深处把文字当做自己的信仰。它怎么能不算是我的信仰?是我从小就有的信仰。
信仰是什么?以我的认知大概就是:生存下去的必要条件,没有之一。
这个“生存”是指精神方面,所以我才会生病,丧失生存下去的信念。
但是我依旧无法恨它,永远无法恨它,相反,我爱它,而且我希望自己能永远爱它。
我的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