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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ter 1 ...

  •   这是一个华丽的朝代,我曾不止一次的幻想它在历史上创造过的辉煌,从隋唐豪杰到贞观之治,从后宫佳人到绝代女帝,这个时代撰写了太多的传奇,在史书上留下了太多的笔墨。诗人、武人、佳人,史诗浮云千载,却抹不去它于我心中所留下的繁华昌荣,就像百分之八十的孩子牙牙学语时,仅会的几首诗词中,总有一首是“床前明月光”一样,我想,唐朝在我的心中很早就被定下了传奇的色彩。
      然而这一切终究只是青史一页,那些尘封的历史就像江河海底沙,沉的越深,见的越少,倘若你有幸被一只蚌吞噬,也许哪一天揭开沙土,后人还得已知晓你的存在。当然,这些人,往往不是位极、勇极、才极、美极就是贪极、恶极、凶极、丑极。在某些方面,作为一个不算女人的女人,我会自动选择一些牢记心中,譬如我会记住英雄而不记奸臣,我会记得“东施效颦”的故事却对西施有多美不作好奇。
      所有的这其中,却只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也是一直以来我所坚定不移的,那就是我不喜欢为政者。
      在我看来,皇宫是一个遍地开满罂粟的毒场,踏入的人或多或少都免不了被侵蚀,换句话说,这个看似纸醉金迷的黄金屋,其实更适合用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以上,是我上辈子对历史的总结。
      之所以说上辈子,是因为当我再度对月独叹一句“oh,my god”的时候,却发现此时的上帝也许还在酝酿之中,毕竟在这距离全球化时代一千多年前的地方,没有上帝,只有皇帝。
      这也是我为何提到唐朝的原因,一千多年前,正是中国史上唐代。
      可惜的是,我没有看到传颂千年的大唐盛世,也没有赶上风华诗人的绝唱一句。大概是老天爷觉得让我遇上穿越这事实在对我太仁慈了,索性打着“将迷糊进行到底”的旗号,原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最后干脆两眼一闭,随手把我丢到了战火烽烟的南唐末年。
      南唐末年,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皆乱的年代。
      只因出了一个昏庸无能却才华横溢的皇帝——后主李煜。
      以上,也是我结合上辈子和这辈子对南唐的唯一一点了解。

      二月,春风似剪刀。
      作为一个上辈子严重受到重金属和化学品危害的穿越人,这个堪称前世的年代留给我的最大感慨就是,农夫,山泉,有点田。
      几多烟雨的江南立春,我手枕着头躺在树下一片干草地上,脸上合着一本书页盖住了半边脸,独留两个鼻孔好呼吸这雨后的新鲜空气,嘴里还悠悠地叼着一根狗尾巴草。
      我想,日子就该是这样,好不容易再活了一回,这一世,定要活他个逍遥自在——尤其在我知道此时的皇帝正是史上大名鼎鼎的李煜之后。
      “阿婉,阿婉。”稚嫩的声音打断我午后的一番小思。懒懒地移开脸上的书,我挠着头撑起半边身子,抬眼时果然看到那个小小的身影立在我的跟前,圆圆的小脸因为刚进行了剧烈运动而红扑扑的,也更衬得一双眼睛乌黑发亮。
      很少见到百翎这么高兴,不知怎的,我脱口而出:“……捡到钱了?”
      执书的手一空,下一刻,我的脑袋毫无防备地被重重偷袭,于是,背景是阴雨蒙蒙,眼前是小百翎两手叉着腰,我眼睛一花,顿时觉得她身形魁梧了几圈,活像……活像山下杀猪的王老汉她老婆——那个经常手叉桶腰,嗓门一开便能共振几条街的妇人。
      “捡你个头,整天就知道偷懒睡觉做白日梦,真怀疑你这样的人怎么能活到现在!”小百翎的小鼻子一皱,又鄙视地瞪了我一眼,这是她经常对我做的一个动作。以上情景几乎每隔几天就要重演一回。
      我被敲的清醒,见状连忙开始打哈哈:“嘿嘿,那不是有小百翎在身边么,你那么能干,遇上你可是我十辈子修来的福气!”
      “哼,你那么懒,福气也是会跑的!”
      我忙摇手:“没有没有,今天我可没有偷懒,你看,我之前可是一直拿着书在苦读啊。”
      小百翎一手指着我,气势不减:“苦读?我明明看到你在睡觉!”
      为了表达我的理智气壮,我索性坐直身子,回指着她手中的书卷沉声道:“《论语》有云,学而不思则罔,我这是在思考,思考你懂么?就是参悟哲学理念,深入了解学习,所谓事半功倍,学以致用,这些都是思考出来的。而一个人只有在最舒适的姿势下才能更好更深入地思考。”
      “……”
      对于一个年仅九岁的女娃而言,我坚信我这一番话足以糊弄过去。果然,小百翎的神情立刻变得将信将疑,她嘟着小嘴瞥了我一眼,又顺势把目光落在了那卷书上。
      然而,我猜到了事情的开头,却没有猜到事情的结尾。
      那本书以两倍的力道砸回了我的头上,小百翎红着脸气呼呼地“你……”了半天,最后小脚一跺,吐出了我至今听到她所说的含有四字句最多的一句话。
      她说:“你不务正业!不求上进!不知羞耻!不……”停了停,“不是女人!”
      我被她一连串的“不”字吼的莫名,看着她羞愤离去的背影,估摸着这是什么情况让她在短短几分钟内态度一波三折,直到看清楚那本扎在地上的半卷书页,才明白为什么我会在草堆里发现这本书了。
      想到刚才所言的“深入了解”“学以致用”,我恨不得咬掉自己的舌头。不禁低头抚额,怎么当时就眼瞎地没注意到这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春宫图”三个大字呢。

      作为一个年仅十岁就学会看春宫图的人才,此后的五年,每每百翎看到我与异性走在一块,就会用一种奇怪的眼神打量过来。那情形,就像在看一个脑满肠肥的纨绔子弟正想入非非地调戏一个良家妇女。倘若此时我反抗她这种说法,她就会用更加意味深长地眼神看着我,末了,两根青葱玉指在我眼前左右来回晃一晃,意在说,“不用狡辩,你的演技太差了。”

      话到此,我似乎还未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做一下介绍。
      我叫莫婉。莫婉,亦莫晚。这是我给自己起得名字,若问我为什么是自己起的,很简单,因为能够给我起名的人从睁眼开始我便没有见到。
      我生带蓝瞳,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混血儿,用当时的话说就是扫把星。也许我的父母不是因为这蓝瞳而抛弃了我,但我却因为这双眼睛被世人抛弃。
      但我想,终归穿越本身就是一个奇迹,能够得到一次重生,这世上于我而言就没有什么是彻底的不可能了。莫晚,是我对新人生的态度,再活了一次,我该是带着希望走下去的。
      事实证明,我的乐观是值得肯定的。
      五岁那年,我有幸被一位老僧救下,同着一院十多位被遗弃的孤儿衣食无忧地生活了三年,小百翎就是我在那时候认识的。
      她小我一岁,生得玲珑可爱,比起我这个蓝瞳怪女,小百翎显然更受欢迎。当然,这些我并不在意,我唯一在意的是,我还活着,那就行。
      但世事总是那么难言,老天爷总喜欢在你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给你一个惊诧以表示他的存在,至于这个惊后面跟的是喜是恐就全凭造化了。
      于是,被众人追捧的小百翎莫名其妙地黏上了我。
      于是,我除了要应付她之外,还要时刻防备她身后那些小屁孩的眼神将我杀死。
      于是,自此以后我多了一个习惯,就是每天临睡前暗骂一句“老天爷不负责任”。
      小百翎有一副七弦琴,据说那是师父捡到她时就有的,该是她的父母留下的,既然是父母留下的唯一信物,她自然视若珍宝。
      她爱琴,更爱弹琴,自然而然的,也从师父那学得了一手好琴。
      唯一不自然的,是她竟要逼着我学舞,理由是,乐中曼舞,意境如斯美妙。
      为了不被她的童真梦想糟蹋我的人生,我想尽各种办法,其中包括显示我的粗鲁,但最后粗鲁过头被她身后的众人暴打了一顿。就算我的思想有他们两个人的年龄加起来那么大,但我的身体终归连他们一个人都打不过。有这一群小兔崽子在,我想我是没有办法从她那边扼杀这个想法了。
      几天后,我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当然,说惊人惊得也只是自己。
      乘着众人晚起,我屁颠屁颠地一大早跑去附近的小镇上买了几卷纱布,回来开始做一件惊天地泣自身的事情——裹小脚。
      往后多年,每当我对着身边的男子回忆起这事,都会不由得感叹,意念果然是个神奇又强大的东西,只要你有心,再多的痛苦也会被瓦解。而我身边的男子总会不置可否地点点头,然后悠悠道:“倘若你也有那时候那样的意念,洛儿就不用整日吵着要弟弟妹妹了……”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
      那日,我扭曲地站在小百翎面前,泪流满面地告诉她,我天生脚残,比别人小上半寸,连站稳都困难,着实不适合跳什么舞。她却打量了我半天,更加兴奋道,白帛裹足,身轻如燕,这世上再没有比你更适合跳舞的了。
      什么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何况还是裹紧白帛的脚。外伤加内伤,我在小百翎不依不饶的纠缠和她拥护者的无形威慑力下,从最初的逃跑到后来的挣扎,最后终于光荣阵亡。
      尽管过程痛苦,但后来想想,其实这算得上意外地笨鸟先飞,直到八岁那年师父圆寂,我已能像模像样地跳上一段舞。
      师父圆寂后,本着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想法,一屋子十几个孩子分成几波相继离去。我因为扫把星的称号被众人抛弃也是意料之中,而意料之外的是小百翎竟然也被抛弃了。
      后来才知,小百翎虽生得可爱,但天生的娇贵却是无法掩饰的,加上这三年众星捧月般的生活,大约所有人都一致认为,带上她除了增加累赘从而减小自己在乱世的存活几率外,一无是处。
      我不禁感叹,到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啊。
      于是,在某个凋敝的清晨,我们两一觉醒来发现了整个院落早已人去楼空,互相对望了一眼,抱着相依为命好过孤苦伶仃的想法,结伴踏上了求生的路途。
      在这个末代乱世,动荡的南唐内忧外患,百姓疾苦,朝纲动荡,因着我有那丁点的历史知识,我知道这个朝代即将灭亡。所以,我很早就想通,与其整天盘算着怎么过上好日子,不如游玩山水,或是隐蔽于世,能够没心没肺地过上一天逍遥日子,他日就算死于非命,也算是毫无遗憾了。
      所以,在刚离开大院的第二天,我淡定地指着小百翎怀中的瑶琴,表示当了它我们应该可以保证半个月内不被饿死,结果当天晚上,我的脑袋就被种上一个大包。
      但是两个要美貌没长成,要干活够不着力气,就连装可怜乞讨都挨不上同行业基本标准的丫头片子,想在这个乱世里存活下来,真心是难,很难,非常难。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狗被逼急了还会跳墙,何况两个有头有脑的活人,当然,这个比喻对自己好像有点不道德……不过我们终归是在饿了三个晚上后想出了谋生的办法——卖艺。
      小百翎弹得一手好琴,我跳得一支好舞。唔,这么夸自己好像有些厚脸皮,不过没关系,事实证明了,对于两个不到十岁的孩子而言,这已经是十分了不得的事情了。
      南唐民风本就以诗词艺术为主,历史上的南唐,文化丰富,艺术繁荣,有“儒衣书服盛于南唐”,“文物有元和之风”的美评。可见,果然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尽管当时的朝政岌岌可危,然上至九龙宝座的皇帝下至大街小巷的百姓,无人不对文艺抱有赞誉之情。
      我和小百翎就是在那样的情况下凭借卖艺侥幸活过了两年。
      .
      不知不觉已经月明星稀,我叹天叹地叹完人生,还是决定回去跟小百翎认个错然后洗洗睡了。
      拂了拂身上乱草,我摸着还算清晰地夜路哼着小调,悠悠地往山下步去。下到半山腰时看到岔口上的古树,此时背着月光,颇有借尸还魂,张牙舞爪的趋势,抖了抖身子,裹紧衣服赶紧往下跑。
      慌不择路的结果是越慌越乱,脚下一个踩空,我以五十米冲刺的速度撞上那棵张牙舞爪的大树。下一刻,肩上一沉,背上一重,脑袋一空,我想,这树真的还魂了。
      忍着外伤的疼痛,我强制自己镇定了下来,余光向右瞥到搭在肩上的东西,一二三四五,一个不少,嗯,是个人手。又把眼珠往左一瞥,乌黑长发,长如瀑布。自动把身后的东西想成贞子样,我咽了口气,轻咳一声,稳声道:“大……”刚吐一个字,发现若按照常规的求饶台词说“大侠”似乎不太合理,毕竟对方是个鬼。
      于是,“大鬼……”
      想了想,觉得大鬼太没诚意,就又主动加了个“侠”。
      于是,“大鬼侠……”
      我刚想接着说出:“您大人不计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月落乌啼霜满天,夫妻双双把家还。”以表达对这次意外事故的抱歉,身后的人突然抖了抖,连带我的脚也跟着抖了抖。
      扒在右肩上的手往前探了探,不知从哪里变出一块汉白玉佩,身后传来一个男声,刚毅中隐带着一丝疲惫。
      “人。”
      “啊?”
      “买命。”
      “……”
      我想我果然是死过一次的人,遇到半路杀出的野鬼讨命,竟然还能强大地没有晕过去。只是,强大的结果是,脑子先一步身体死机了,因此刻我脸上完全是被吓傻的模样。
      “山下。”
      ……去山下宰我?
      嗯,也对,山上这么危险,指不定还没来得及收了我的小命我就先一步让这山中野兽给一口吞了。
      于是,我颇为理解地把身后的恶鬼背下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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