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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


  •   对于我来说,莱恩是一个不错的师傅,他在他有限的生命里教给了我足够的东西,让我有了足够的实力走出了流星街。

      在飞坦他们离开以后,我忽然的对流星街以外的世界产生了好奇。我又想起了我刚来的时候记忆里所存在的那个红旗下的国度,不知道我还能不能找到那里了。

      莱恩说他之所以去找我是因为听说跟在飞坦身边的那小子居然没死,在被他强行开发了念之后居然好运的没死。

      那是我第一次听说念这个词的时候,所以我问莱恩,

      念是什么?

      那是一种很强大很强大的东西。

      有多强大?

      莱恩想了想,然后笑眯眯的回答我说,那是一种强大的让我以后再也不用发愁明天吃什么的能力。

      我顿时领悟了,并且决定一定要好好的学习念,为了以后的再也不用发愁。

      莱恩死了,在收留我的第二年的夏天被找上门的仇家给干掉了。

      我并没有什么难过的心情,莱恩在临死前也还是那副笑眯眯的样子,他说他早就知道他有一天一定会被某个仇家给干掉的。我认同的点了点头,我当年不是也差点被他干掉了么。

      莱恩死前最遗憾的一件事就是我被被迫出师了,他再三强调,让我绝对不要在他死后宣称自己是他的徒弟,不是害怕给我惹麻烦,而是害怕我这个半吊子给他丢人。

      在莱恩死后,我离开了流星街,因为在那里再也没有什么值得我留恋的东西了。也因为莱恩告诉我说外面的世界能满足我那永远满足不了的胃。听着多矛盾的一句话啊,但是我信了,于是我也走出了流星街,独自一个人。

      莱恩诚不欺我,外面的世界果然是一个吃得饱的世界。这点很美好,我很满意。

      时间是一个很可怕的东西,它能潜移默化的改变人的习惯。比如我,只在流星街呆了六年而已就已经忘记了物物交换的基本原理了。所以我很忧郁的从顺手摸来的钱包里扯出了几张钱。

      也许我该找一份工作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竞争,有竞争的地方就少不了文凭。

      妈妈说,文凭是你找工作的第一个敲门砖。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敲门要用砖,但是我知道我找份工作真的不容易,尤其是我现在甚至连身份证明都没有的前提下。

      我开始认真的思考我该做个什么工作来赚钱呢,抢劫不可以,危险性太高而且还是不稳定的行业。小偷不可以,技术含量太高了。

      然后,我忽然想起了前世看到的一个三人组,他们经营着一个很有特色很适合我的店,那个店叫做万事屋。

      我忽然觉得这个实在是个好主意,于是我决定我要自己成立一间万事屋,一间只要给钱什么都做的万事屋。

      我成立了那个一个人的万事屋后的接到的前几份工作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什么救助救助小猫,帮忙送快递之类的工作。这些报酬并不能足够满足我的胃口,所以我决定换份工作,严格来说也不算换工作,我开始做一些更有技术含量的活儿了,我自己注册了一个网页,用不知道从谁那里摸来的钱,网页的名字叫做阿修万事屋。

      我叫叶小修,我的店叫做阿修万事屋,阿修万事屋是一个什么都干的店,只要你给钱。比如杀人保镖寻找东西之类的活儿。

      之后我还是偶尔会回流星街住着的,最初的六年的生活实在给我留下了太多的影响。莱恩死后他的房子便空了下来,在那以后那里就是我的窝了。

      在阿修万事屋没有接到工作的时候我都会呆在那里,因为我无节操,不对,是我敬业的工作作风,阿修万事屋这个名字渐渐地被更多的人知道了。和我一起出名的还有另一伙人,他们有着很帅气的名字,他们叫做幻影旅团,作为通缉犯而出名着。

      其实一开始我做万事屋的时候根本没有仔细想要具体接什么样的活儿,由于生计所迫我在网页上写也可以做兼职杀手之类的活儿。在那之后万事屋立刻就接到了一笔暗杀的生意,委托人由于著名暗杀家族揍敌客家的高昂的价格不得已来找我这么个初出茅庐的小鬼,老实说我觉得他大概是本着随便试试的原则的,没想到真的成了。

      那是一笔很简单的生意,杀掉一个很简单的人。

      生意本身并不是重点,重点是在那之后万事屋就很少接到正常的生意了,而大多都是一些暗杀啊保镖啊之类的活儿,老实说,我真的挺怀念最初的那些帮忙找宠物的工作的,就是报酬少了点。

      在这个世界上会念的人并不多,所以大多数工作我还都是能完美的完成的。而且一般难度系数比较高的工作也没人会委托给我,那些工作一般都交给了揍敌客家。

      那是一个挺阴的天,我在网页上看到了这样的一份工作,简单的描述就是保护一个富二代小姐和她风骚的项链。工作的描述很简单,内容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但是报酬却十分让人满足,满足的过头的满足。

      那阵子正好赶上我一年一度的暴食期,所以我很果断的就接了那活儿。如果给我一个后悔的机会,我当时肯定不那么手贱。

      被保护的是一个叫做奈奈的小姑娘,这小姑娘掌握了富二代所有的一切技能,娇纵,狂妄,不懂礼貌,目中无人。至于和她同时被保护的那条项链则还有些看头,蓝幽幽的看上去就价格不菲的样子。

      我说过,我有一种叫做动物的第七感的东西,当我看到那个项链第一眼的时候我右眼皮一跳,忽然有种十分不好的预感。

      后来再次证明,我的预感是正确的。

      富二代奈奈小姐的父亲,也就是我的委托人,是个在讨人厌方面丝毫不逊色于自己女儿的老头儿。这种人一般来说就爱结仇家,这也是为什么他要雇个保镖的原因。

      不过大约这老头儿也没想到自己竟那么惹人讨厌。

      我的任务是在老头儿的寿宴上保护他女儿和他女儿的项链,在那天的寿宴上,果然不负众望的来了仇家雇的杀手。

      仇家真的是下血本了,我是这么认为的。

      仇家雇的是和我在业务上有小部分重叠的一家人,他家姓揍敌客,基本上全国人都知道。

      也许是仇家付的钱实在是不怎么多,来的那个杀手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厉害,与其说是个杀手,不如说看起来是个技术性人才,口袋里装着各种离奇的装备。恩,我才不说我很感兴趣呢。

      来人略胖,比我还要小很多的样子,一双眼睛黑黝黝的,总之不知道为什么这孩子看着十分对我的胃口。

      看到这里各位请不要怀疑和多虑,我叶小修绝对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异性恋,只喜欢各种乳量的妹子。

      话题扯远了,总之这个小胖子虽然看着年龄下,但是实在不是个能让人小觑的角色,不愧是著名杀手家族的小鬼。

      虽然这小子实力不错,但是我还是仗着念能力勇敢的欺负了小孩儿,当我扯着那小鬼的领子把他拎到外面的时候我忽然找到了最开始靠着蛮力欺负飞坦的时候的感觉了。

      那叫一个,十分的爽啊。

      老实说当时我真的觉得这个小孩儿和我的脾气很对付,所以我笑眯眯的笑的像莱恩一样的看着那小鬼说,

      我叫叶小修,你可以叫我阿修。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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