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①齐衰不杖期: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齐衰服用粗生麻布制做,断处缉边。(以上摘自baidu。)
②斩衰:《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斩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 )斩衰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以上摘自baidu。)
③这段内容参考《红楼识小录?“纸扎”》,作者邓云乡。
④串铃:一种香盒的式样。双鱼:一种香炉的常见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