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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逃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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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现在我们真要想想该怎么办呢!”游历放开金祯, 环顾着这间牢房,
“这真是应了小燕子那句, ‘走进一间房, 四面都是墙’最好不要 ‘抬头见老鼠, 低头见蟑螂’.”
“哼, 还能怎么办, 去叫刑部侍郎来. 看看他有几个脑袋, 敢把大清的阿哥关在这里.”金祯狠狠道, 就想叫人.
“我想最好还是不要这样做.”游历拦下金祯.
“为什么?”
“你想想看, 我们是怎么进来的. 若是被知道, 你们堂堂大清的阿哥, 竟然当街行骗, 而被关进大牢. 我想, 你皇阿玛大概会气得吐血, 下面的大臣则添了茶余饭后的笑料. 你们两个以后应该也没什么好日子过了吧.”游历凉凉道.
金祯和金俄互看一眼, 游历说得没错. 若是这件事传了出去, 先不说皇阿玛那边的反应会怎样, 单是太子那边肯定会大作文章. 到时, 他们两个下场怎么不知道, 就怕, 连八哥他们都会被拖下水. 皇家啊, 亲情就是拿来陷害用的.
游历则咬着手指想, 我才懒得管你们会怎样呢. 要是被小倩知道我为了赚零用钱, 跑去当街做卖身葬父的勾当. 别说一个月的零用钱了, 搞不好, 一年的零用钱都没了.
“那现在怎么办? 又不可以暴露身份, 难道我们就要一直呆在这里吗?”金俄苦着脸道.
“让我想想, 总会有办法的.”游历陷入思考.
“哼, 让你想, 我们大概一辈子都不用出去了.”金祯轻蔑道.
在牢房里, 时间不知过了多久. 金祯发脾气也发累了, 靠着金俄闭目养神.
这时, 牢外传来一阵吵杂声. 不一会儿, 牢头拿着一个大篮子走过来.
众人看去, 就见他把三碗饭连菜塞进牢房内,
“吃饭了,吃饭了.”
金俄走去, 只看了一眼, 一脚就踼翻了饭碗,
“这是给人吃的吗? 简直连猪食都不如.”
“哼, 要吃不吃, 饿了别来找老子.”牢头骂咧咧地离开, 也不管他们.
“岂有此理, 等我出去了, 看我不砍了他.”金俄抓住牢柱, 狂喊道.
“别叫了, 吵死了, 要砍要杀, 也要等你出去吧.”游历无奈道, 说真的, 最近被小倩养刁了胃口. 看到那些发霉的饭菜, 也真的难以下咽. 更何况这些娇生惯养的阿哥呢.
不过呢, 看着散落地上的碗筷, 游历灵光一闪,
“我有办法了!”
“什么?”刚刚还奄奄无力的金祯一听, 跳了起来.
游历捡起一根汤匙, 笑得像只偷了鸡的狐狸.
“汤匙? 能有什么做用?”金祯怀疑道.
“嘿嘿, 你这就不知道了. 这可是集古今中外的智慧才能想到的办法呢!”游历洋洋得意道.
“你说什么?”金祯和金俄每人傻傻地拿着一根汤匙, 金祯以为自己的耳朵听错了, 不由得再问了一次,
“你说这汤匙是拿来做什么用的?”
“小十四, 怎么人家讲话你都不用心听. 我再说一次, 这汤匙当然是用来挖地道用的啊, 我们总不能用嘴去啃个地道爬出去吧?”
“你以我们是狗啊! 不对, 这不是重点, 谁告诉你用汤匙可以挖个地道出去的? 你这个疯女人”金祯发现自己简直都要跟着發疯了.
“疯不疯, 没关系, 反正那是唯一的办法. 我看过不少这类的书籍, 人家都是这样挖地道的. 那些关在马塞港帝福堡最末层地牢里的牢犯, 他们中间有一个就是用这种办法挖洞逃跑的, 你猜他一共挖了多少日子?”
“一个月?”金俄傻傻地回答.
“笨啊, 用汤匙挖, 起码也得三个月吗.”金祯计算道.
“啧啧啧, 是三十七年.”游历摇着食指道.
“三十七年, 哪个笨蛋挖个地道也要挖三十七年啊. 看我三个月就搞定它. 来十哥, 我们一起挖.”被刺激到金祯兴致勃勃地拉着金俄跑到角落, 就要开始挖.
金俄虽然觉得这样挖有点不妥, 不过, 他向来是只负责做的那个. 即然小三和十四弟都说要挖, 那就挖吧.
游历则歪着头想, 那个笨蛋? 人家可是堂堂的基度山伯爵呢!
就在金祯和金俄挖了好一阵子后, 两人的手都磨出了水泡, 可也只挖了不到半米深的坑. 金祯有点泄气, 转过头, 却看见游历对着那个碗不知在搞些什么. 一好奇, 便凑了过去.
“喂, 疯女人, 你在干什么?”
“在写求救信啊!”游历头也不抬道.
“求救信? 为什么写在碗上?”金祯奇怪道.
“我也不想写在碗上啊. 人家 ‘铁面怪人’是用吃饭的的叉子, 把消息写在铁盘子底上, 再把它丢到窗外, 就可以传递消息了.”
“哦, 原来是这样, 谁是 ‘铁面怪人’啊?”
“这是法国历史上的一个神秘人物, 他被路易十四, 也就是法国的皇帝囚在皮格纳罗, 有四十年之久呢!”
“四十年啊! 怪不得都被关傻了呢!”金祯不屑道.
“为什么这么说?”游历求教.
“笨啊, 干嘛那么辛苦, 直接从衣服上扯块布在上面写就好了嘛!”
“对哦, 就等你这句了, 快扯啊!”
“扯什么?”
“扯布啊?”
“哪的布?”
“你衣服上的啊?”
“为什么是我衣服上的?”
“吔, 你难道要扯我一个姑娘家的衣服?”游历双臂环胸, 一副羞嗒嗒的模样.
金祯打了个冷颤,
“得, 扯我的, 就扯我的.”
金祯从内衣上扯下块白布, 望着游历,
“现在呢?”
“写啊!”
“没笔没墨的, 怎么写.”
“笨十四, 人家不都是写血书吗? 你快点咬破手指写啊!”
“血书? 有这么严重吗? 不要叫我笨十四.”金祯犹豫地看着自己白嫩的指头, 上面有几个刚刚挖洞挖出来的小水泡.
“严重, 当然严重了! 你看你堂堂大清十四阿哥, 被关在这里无人问津, 还不严重哦. 难不成, 你真的想挖个三十七年哦!”游历吓唬道.
三十七年 , 他连三天都不想呆在这里. 想了想, 金祯狠下心, 往食指咬去.
好一会儿, 金祯红着眼睛, 从嘴里掏出指头. 游历看过去,
“不会吧, 你咬了这么久, 就咬了个牙印啊, 你该不会打算写个无字天书啊!”
金祯眨眨眼睛, 低下头, 吐了一个字,
“痛!”
唉, 真是没用! 游历皱着眉头, 想了好一会儿.
“没办法了, 只好用那一招了.”
游历从头上摘下支发夹, 拉过金祯的手狠狠地刺下去.
“痛~ 你这个疯女人在干什么?”金祯疼得五官都皱在一起, 用力把手抽了出来.
“叫什么啦, 我只不过刺破你一个水泡, 这样, 即好得快点. 我们也有东西写字啦, 一举两得.”
游历扯过金祯的手, 就着那小水泡流出的脓血, 一深一浅地那白布上写着,
“俄救”
“为什么是写十哥的名?”金祯委屈地吸手指上的伤口, 似乎是为了自己做了这么大的牺牲, 信上却不是写他的名字而不甘.
“笨十四, 你的字那么多笔划, 你的脓血就那么一点. 要不, 你让我刺深点, 再写过?”游历做势要再刺过去.
金祯赶快把手缩到身后,
“不用, 写十哥, 写十哥的就好! 还有, 不要叫我笨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