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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爱 ...

  •   我最喜欢的词是万劫不复
      生生世世的难以回复不可名状的伤痛
      不知道一场深爱是否真的如同一次生死
      输了今生就不再想要来世

      周五的傍晚,我走进一家理发店,服务员问:“洗么?”我还在踌躇,一个理发师走了过来:“挺油的,洗吧。”
      今天我已经打了两场球,中午的那一场,对手似乎是见球就抢的打法,不给任何运球或是耍帅的机会,硬生生的就要把球抠走,英勇得仿佛在抢一个炸药包,再等待扔出后的石破天惊,震耳欲聋。我光荣负伤,脸上和手上被蹭掉一块皮和一块肉,右脚被踩而且扭了一下,现在着地时还是生疼的。我投了几个球就累了,停下来坐在球场边,紧抱着我的篮球,仿佛怀里的,是自己的情人。我和芃芃开始看周围打球的男人,看Black,看Grey,抑或是Red、Orange什么的。
      服务员在我的头上折腾了半天,总算预备冲掉我满脑袋的泡沫。我舒舒服服的躺到椅子上,听见她打开水龙头,水哗哗的直响。
      一直以来我对于篮球是执著地热爱的,但在上场比赛面前我就像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孩。我所能做的就是不断地奔跑、卡位、争抢,周围的一切都在高速运转着,看不清站着的是谁,只能听见聒噪的尖叫。我接到了球,准备跳起投篮,啪的一声,球被打落下来,包括我的手。罚球,周围在片刻间安静,我在重重地喘气,耳朵里听见的,只有自己那哗众取宠的心跳。我惶恐不安地运球,出手,球偏了。第二个球,我深吸一口气,定了定神,仰望篮筐,正午的阳光照射在篮板上反射出的耀眼光晕都可以视而不见,运球,出手。我看着篮球轻轻地落入篮筐,伴随着干脆彻底的摩擦声和旋即响起的欢呼声。
      年轻的理发师让我坐到另一张椅子上,凑到桌前拿梳子,他有明朗的五官和淡淡的烟草味。这该是芃芃喜欢的类型。
      芃芃说我喜欢四肢发达的猛男,其实我只是喜欢运动时很狂野的类型罢了。我们这支烂队的教练说得没错,打球要靠我们的智慧。我习惯用挑剔的眼光筛选睿智的男人。我和芃芃时常捧着篮球去球场瞎玩,累了的时候就坐倒在场边,看场上的男人如何进行他们的表演。想起四年前我在另一片球场遇见了Blue,水门汀的地面,瓷砖铺就的白线,木制的篮板和铁链连成的残破不全的篮网。那时的我只能傻傻的一个个投掷着三不沾,不论远近总是怎么也摸不着边。但寒冷的冬天滋长着我近乎痴狂的迷恋,不知不觉,竟已走过了四个冬天。只是我们都变了,我嘲笑自己时时保持精力充沛,搜索引擎比雷达还敏锐。以为这样花心好让我在爱情的战役里全身而退,不至于缺胳膊少腿。是的,14岁的我们已经不见了,那个曾经如此清澈透明的岁月已经一去不回了。
      坐在理发店的镜子前,会有一种突然变成美女的感觉,但看着眼前散落了一地的碎发,明白美女披头散发可以说是妩媚动人、温柔多姿,恐龙那样则会被说成是扭捏作态、疯癫白痴;青蛙有公主的一吻会变成王子,恐龙却只能不停地嚼草根。
      我们把后半场交给了我们班的男人,带着落后的几分。我们最终输掉了这场比赛,面对明显的身高差距我们确实无能为力,而输赢也其实并无所谓。只是,当裁判三番五次地吹出莫名其妙的犯规,当我们的进攻被“恰倒好处”地阻断时,我疑惑地四处询问。顺着别人手指的方向,我看到了对方人群中站着的白衣女生,有美丽的脸和迷人的笑魇,那是裁判的女朋友。她的欢呼雀跃对于我们而显得格外张扬刺眼。我厌恶这一场不公正的比赛,我鄙视这样一个亵渎篮球的男人。人说在爱情里是没有理智可言的,一个男人为了讨一个女人的欢心,在判断准则面前动荡不定,摇摆到了关乎个人原则的是是非非前,心甘情愿地献出自己的谄媚,到最后还可以顶着一个看上去高贵圣洁的名义。只是不知,爱情在这时候还算不算爱情?
      我站起身打算回家去,先去剪掉长得遮住我视线的头发。
      校门口,我看到了裁判和他的女朋友。原谅我的心胸狭隘无法祝福他们天长地久,在这个地方,无疾而终的爱情还少么。
      抖落了一身的断发,我付了钱喃喃地说着下次再来,不小心发现,手上还留有篮球的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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