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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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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好多年以前,已经记不清的多年前,他还是一个十指不沾阳春水,虽然身为质子却依旧心比天高的人。
他受过高贵的教育,知晓天地运行的道理,他有着即使被人鞭挞也绝不弯曲的双膝,有被唾沫吐了满脸也绝不低下的头颅。
他,端坐在那个小小马车里,得得得得……从温润潮湿的故乡来到有如峻岭气势的宫殿,又从宫殿到了那个只有马棚最奢华的府邸。
“从此,他便是你的主人。”
从马厩那儿,走来了他。一只手里抓着一根胡萝卜,一只手轻轻牵着缰绳。他,很温柔的望着马,好像那是他最爱的女子一般。
他,穿着没有染色的粗布,上面满是一种像是烟熏或是火烤的的印记。长得很普通的五官,半长的发倒是很整齐的挽在头顶,只是插了三枚发簪,其中一枚看起来很像是刚刚从哪棵矮树上折下的一截树枝。手掌看来很宽厚,手指相比却显得短小,指节上有看得出岁月的厚茧。
“主人。”李特微微抬起下巴,用干脆的声音念出那两个字。
钟云笑问:“你怎么知道我是‘主人’?”
李特答曰:“因为没有一个马夫会穿着一双用墨缎制成的靴子。”
可是,他错了。
年轻的男子是他的“主人”,也是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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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年以后,即使他已经是人们口中称颂的大英雄,是都城里所有待嫁少女心中的最佳夫婿,是王上最值得信赖的臣子,他仍然认为自己只是一个马夫。
十三岁那年,他以军中马夫的身份,随父亲第一次上了沙场。
只有他,从百战无人回的沙场活着回来了,满身血污,一匹右眼已瞎全身流脓的马跟随身后。
他成了传奇的英雄,他的父亲却躺在沙场的血与火中再没回来。
钟云低头浅笑,因为看起来他像主人,自己反而象下人。骄傲的人,如同一匹千里马,不屑于凡人能识。
被三月春风吹起的袖角,在月白色的布上绣着一只鲜艳的蝴蝶,翻飞,如烟的三层薄纱在笠沿似漪。立在街心的李特,挺直脊背,用蔑视的目光看向拦路的纨绔。
躲不过么?
不要紧,这距离,他来得及让自己捐躯。
一只强有力的手压住了李特握了刀片的手,从胸腔里哼出一声,他,就那样堂堂的站到李特身边。
“那是我的马。”钟云打远处走来,手里还抓着一根胡萝卜,“所以你们走吧。”
纨绔退走。钟云冲他笑了笑,把胡萝卜塞给李特,取走手里的刀片,又施施然地走了。
“作钟云的马,是世间最幸福的事。”他留下这句话也走了。
等到李特明白那句话的意思,有些事情已经不能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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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生来高贵。因为他穿着绫罗绸缎,吃的山珍海味,他是命令他人的人。
他,生来命中注定。因为父亲是大将军所以他也要成为大将军,所以他的手里只握有凶器,他是被命运笃定的人。
所以,英云目不转睛的盯着站在大殿中央,平视王的他。
没有笑容,但是面上带着王家子弟的那种似笑非笑的温柔,眼神清澈,但是却未见一丝情绪,只是一双目,看着世间。
英云笑了,他不常笑。大约是见到了这世上与自己相似的人,看着他不挣扎不颓唐,就这样把上天赋予的命运用最高傲的方式进行。
“钟云,我要送你一样礼物。”英云一下朝就打马飞奔而至,气喘吁吁地说。
那一年究竟是哪年,钟云已记不清,只记得英云带了一身春日纷飞的飘絮,第一次有生活的朝气,跌跌撞撞的爬上草垛握住自己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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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云,说好,要一起放马城郊,到天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