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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第 32 章 ...
032.
周边这门产业,上辈子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其实戴琳琅也不清楚。
她最早接触的“周边”,应该是动画片的本子,书签,海报等内容,那时候她应该是念小学吧,很爱看动画片,每天都准时守在电视机面前,追那些有趣的动画片,买本子的时候,都要买带动画人物的。
而书签,海报这些,则是初中买杂志赠送的。
初中的时候,各种实体杂志很是流行,特别是言情杂志,都会有书签甚至海报这样的赠品,五元一份的杂志,她上辈子初中时期可是买了不少,积攒下来的书签海报,也有一小堆,一部分还拿来送朋友了。
而等到她大学快毕业那一年,各种“周边”就冒了出来,不再局限于书签,海报,笔记本子,什么人物胸针,玩偶,抱枕,卡牌,联名奶茶,雪糕啥都有。
只要出现一个爆款小说/动漫/电视剧/电影,它的衍生周边就会一夜之间仿若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甚至于后面“周边”都不叫“周边”,叫“谷子”了,专门卖周边的店,叫“谷子店”,也是让不了解二次元的人感到莫名其妙。
但那时候,“谷子店”可开了不少,不止是线下大小城市,线上也有很多。
戴琳琅老家那边的远房亲戚,都有线上搞“谷子”赚钱的,听说赚了大几十万,老家那边都传遍了,戴琳琅上辈子的父母,聊起这事还问她知不知道谷子是啥呢,咋那么能赚钱。
戴琳琅回头上网查了下,才知道自己小时候叫做周边的东西,竟然已经形成那么大的市场了,每年谷子国内经济市场规模都能达到上千亿元。
即便那时候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很厉害,但上千亿元,还是非常多的钱了。
这辈子的大梁,倒是没有这些“谷子店”,也没有形成周边产业,便是连“周边”的概念,也都还没有出现。
不过,这不代表大梁就没有类似的周边产品。
在戴琳琅看来,一些名人的书画作品的仿品、赝品,同款扇子等等,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周边了。
只是,这种周边的定义跟上辈子不太一样而已。
戴琳琅想做的,也是上辈子那样的周边:人物海报,人物书签,人物胸章,人物扇子,人物卡牌……
上辈子的周边衍生品真的很多,她就算没入这一行,都能数出不少来。
但要做哪一些,这个还需要考虑。
和谁合作,也是个问题。
这不是上辈子那个一部手机就可以搞定货源和销售的时代,周边产品又是个比较空白的市场,开拓市场是困难的,顺利的话赚得多,但更多时候都要赔。
戴琳琅有重来的魄力,但能找人分摊风险,自然也是更好的。
而且,对比起前期的生产,后期的销售其实是更大的问题。
她得找有销售渠道的,才不用担心产品搞出来了没地儿卖的问题。
盘算了一下手上的人脉,戴琳琅觉得自己可能还是绕不过报社。
一来报社有渠道,小说周边这些东西,在书店卖可行性很高;二来她的主母两部都是在采薇报社发行,如果要宣传的话,还是在老阵地宣传更好点,出了小报社搞“诈骗文”那事,上过当的读者都不再轻易相信其他报纸宣传与《主母》有关的内容。
但戴琳琅又不能全盘将这件事交给采薇报社,若是那样,她就成了个免费提供主意的了,不,或许采薇报社会支付她部分银钱,可绝对不会太多,因为她若是只是出了主意,后续生产销售全给采薇报社做的话,采薇报社可能并不会觉得她应该得多少分成。
而且,采薇报社旗下又不是只有她这两本书,她要的多,采薇报社掌握了主意,完全可以跳过她搞其他的小说周边。
尽管小说周边一旦让人觉得有利可图,采薇报社肯定会开发其他签约作品的周边的,但在最初,戴琳琅总是要赚钱的吧?
不对,这样操作感觉风险也很大,而且她是想要进入小说周边这个市场,做“老板”,不单是为了开发自己两部书的周边,这事,不可能这么操作。
或许,她应该成立一个公司,专门对小说周边进行开发,产品出售?
这样可以不局限于她的小说,其他人的作品,也是可以买来合作开发的。
但问题是,她上辈子没做过生意,这辈子也对这一窍不通,到底该怎么操作是个问题。
是要专门办厂吗?把生产捏在自己手里,然后购买小说周边版权,进行设计,生产,再对接批发商进行销售?
可这样一来,感觉工程量很大,流程也很复杂。
她也不知道,现在大梁的法律到底有没有产品的保护。
她只是粗略地知道,商家是可以注册商标的,小说也有版权保护,可产品这种事要怎么讲呢?
杨枝甘露,古家给它取个名,米家也给它取个名,可都是同样的东西,这能说是侵权吗?
戴琳琅感觉自己还是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比较好。
不然她到时候辛辛苦苦把东西设计出来了,其他盗版者直接抄了,那她岂不是为别人做了嫁衣?
嗯,反正这事也不着急,大不了她先去经济系和法律系听听课,图书馆翻翻书,或者先找这方面的人才咨询下,等搞明白了,再来入场这件事。
虽说她有赔钱再来的魄力,但创业不能一拍脑门就去做的,她的钱也不是打水漂,是自己一点点码字赚来的。
在那之前,戴琳琅觉得自己可以考虑先搞点别的事——漫画。
漫画这种东西也是戴琳琅在盘点上辈子的周边产品时想起来的,毕竟那些周边产品,大多都是跟人物动漫形象有关。
而这辈子的大梁,也是有类似于“漫画”的绘画本存在的。
这是这里的绘画本跟前世的漫画,也不太一样,这辈子的绘画本,要么是画人物,在人物旁边注解姓名或提诗词,要么就是有全景图,图中能明显看出是哪个场景。
总之,都不是前世那种完整的漫画书。
戴琳琅就想着,小说周边这东西版权不好确定,搞起来工程量大,可漫画本可以搞起来啊。
这里的绘画本,也跟小说那样,享有版权保护的。
她只要找画师,整出上辈子那样的漫画,出版了就是受版权保护的。
而且比起空白的周边市场,绘画这种东西,是存在读者的。
现在的报纸小说,多多少少都会画些插图,动植物的插图,人物形象的绣像图,故事某个场景的场景图,都是市面上很常见的。
她的两部小说,单行册都有人物绣像图(人物画像)和场景图。
要戴琳琅看,这时代画师水平是有的,要转为漫画风格,难度不大。
问题是,她到底要不要找采薇报社合作呢。
合作的好处嘛,跟搞小说周边的理由差不多,烦忧的也是这,跟报社合作,报社有画师有印刷有渠道,什么都交给报社,拿到的利润就少。
虽然操的心也少,她大可以交给报社,像单行册出版那样,坐等收钱就行了。
可戴琳琅想要搞点自己的产业,漫画不像周边这样风险大,可控性比较强,也是单一产品,即便赔本,也赔不了多少。
相反要是搞好了,操作得当,她或许能一次性赚一笔大钱。
这样一想,戴琳琅心中就有偏向了。
思考之后,她决定先知会一下采薇报社那边,虽说契书上只限定了出版权和戏曲改编权,没说绘画版权,但这东西不是不存在吗?
若是搞不好,也容易扯出事情来。
而如今她的书仍旧在畅销,采薇报社若是不想交恶于她,想必在这方面不会过分。
谁叫她两本书都畅销,谁叫她迈入了“五十万畅销书”作者行列,谁叫她与报社签的契书并不苛刻呢?
更何况漫画这东西报社的人都没见过,单纯的绘画本在这时代销量一般,种种因素之下,戴琳琅觉得自己没准胆子可以更大点,请报社帮她介绍点画师?
也不要多厉害的,熟手就行。
不过采薇报社是大报社,入职里面的画师也未必愿意跳槽。
嗯,算了,先跟报社谈谈,如果他们愿意给她打打下手,那就再好不过了。
戴琳琅整理了一下思路,预备周末去跟沟通一下。
谁知还没到周末,许掌教却先问她,是否愿意把小说拿去发表。
“你的这篇《错嫁》写得很不错,如果愿意,可以刊登在《新芽》月报上。“
新芽月报?那不是《凤鸾秘闻》旬报同个东家吗?
许掌教跟这家是什么关系,怎么还没投稿,就说她愿意就能发表呢?
——写到这才发现我不会写生意相关内容[笑哭]有没有读者说说到底要咋搞小说周边。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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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第 3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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