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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衍生2:陈默·律法革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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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二十八年,陈默升任刑部侍郎,接手的第一件大事,便是修订赈灾律法。此前,各地赈灾时常出现官员克扣物资、奸商囤积居奇的情况,而原有律法对此惩处不明,难以遏制乱象。
“赈灾乃救民于水火,律法必须严明,同时也要兼顾情理。”陈默闭门三日,研读历代赈灾案例与律法条文,提出“三重律法”方案:一重严惩贪污,凡克扣赈灾物资者,按贪污数额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流放三千里;二重打击囤积,对哄抬物价的奸商,没收全部存货,并处以高额罚金;三重保障民生,规定赈灾物资需每日公示发放明细,允许百姓监督举报。
方案一出,便遭到部分官员反对:“陈侍郎,处罚过于严厉,恐引发官员不满。”陈默反驳道:“官员不满事小,百姓受苦事大!若律法不严,贪官奸商肆无忌惮,灾民何以活命?经世理念,以民为本,律法当为百姓撑腰!”
他带着方案前往经世社商议,谢淮安全力支持:“陈默,此事你放手去做,经世社是你坚实的后盾。”在谢淮安的支持下,“三重律法”顺利推行。
不久后,江南遭遇洪灾,陈默亲自前往灾区督查。他发现某县县令克扣赈灾粮食,私分银两,当即下令将其抓捕归案,按新律法加倍处罚。此事震慑了一众官员,江南赈灾期间,未再出现大规模贪污囤积事件。
但陈默并未止步。他发现,部分灾民因受灾严重,失去生计,即便拿到赈灾物资,也难以长久维持。于是,他又向朝廷上书,建议在赈灾律法中增加“民生保障条款”:官府需为灾民提供临时就业机会,教授谋生技能;对无家可归的孤儿寡母,由官府负责安置,纳入惠民体系。
“律法不仅要惩罚恶行,更要守护民生。”陈默在奏折中写道,“经世之道,在于标本兼治,既严惩贪官奸商,又为百姓谋长远生计,方能真正化解危机。”
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修订后的赈灾律法更加完善。此后,大靖朝的赈灾工作愈发规范,百姓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陈默也因律法革新有功,升任刑部尚书,他始终坚守“严明而不失温情”的律法理念,成为经世社在律法领域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