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买卖房产,只需确认卖家。以下是在网络上找到的资料,贴出来了。
古代的房契模式基本相同,一般均采用如下格式:立典卖房屋文契(卖方姓名),今将坐落(具体地址)房屋(户型、面积、间数、新旧程度和装修等情况)凭中(房产经纪人的姓名或者见证人的姓名),议价出典,由买方管业(只写买方姓或完全不写),三面议明时值(出售价格),当日一并收足,并无短缺。其房并无重叠交易,亦无他人争执,如有等情,由典卖人理论,与现业者无干。空口无凭,立此文契为证。(契约的底下是售房人签字、见证人签字、经纪人签字,并注明签约日期,买方一般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