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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无人生还(知否x包青天)三 当年债 86 凤仙和红绡 ...

  •   大宋都城开封一如既往繁华热闹,大街上行人商贩络绎不绝,酒馆茶肆更是座无虚席,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如今最为百姓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就是宁远侯府的案子了。

      那宁远侯顾廷烨原是老宁远侯顾堰开的嫡次子,早年是京城里有名的纨绔子弟,从小就飞扬跋扈不说,还动辄纵马街市打架生事,稍大一些,渐通人事,就彻底放飞自我,眠花宿柳,包养外室,还没成亲就搞出来两个外室子。

      因而到了成家的年龄,京城里体面些的人家都不肯将女儿嫁给他。还连累比他只大了四个月的庶姐顾廷烟坏了名声。眼看顾廷烟年龄越来越大,却无人问津,小秦氏只好做主,把顾廷烟远嫁到了福建的书香门第冯家。

      顾廷烟出嫁以后,顾家又开始张罗顾廷烨的婚事,这次,顾家相中了余阁老的嫡亲孙女余嫣然,可余家声称嫣然早有婚约,便由二小姐嫣红代替姐姐嫁进了顾家。这位余大娘子一成亲便着力于改造京城著名的浪荡公子哥儿。进门第五天便把顾二的两个通房卖了,第十天便逼着顾二读书习武,不许出去胡混,第十五天,她把上门来找顾二看戏的友人赶跑了。

      劝导夫婿上进本是为人妻子的本分,老宁远侯也乐得新妇帮自己管教不肖的儿子,故余嫣红和顾廷烨二人每每争执吵闹,老宁远侯都偏向余嫣红。顾廷烨被新婚妻子管得受不了,闹着要休妻,老宁远侯自然不肯,而顾廷烨竟一气之下,一走了之。

      顾廷烨远走他乡后,正妻余大娘子和老顾候先后去世,顾廷烨流落江湖,反而结识了当时还备受冷落的八王爷,并在申辰之乱中立下从龙之功,由离家出走的破落户一跃成为当朝新贵,一时位高权重,风头无两。人人都道余大娘子和老顾候福薄,没等到顾廷烨衣锦还乡就撒手人寰了。

      但直到那年方家父女携曼娘上京告状,众人才知当年余大娘子和老顾候之死另有隐情,顾候夫妇也并不像之前表现出来的那般月朗风清。再然后,宁远侯府不断被卷入各种案子,随着越来越多的侯府秘辛被挖出来,人们逐渐认清了这对夫妇的真正面目,宁远侯府的名声也一落千丈。

      然而宁远侯府有一块祖传的丹书铁券,故每次犯案,这块丹书铁券都帮助顾家人免了牢狱之灾。但丹书铁券也不是万能的,朝中不可能重用一个品质卑下,道德低劣之人为官,先帝为了堵住悠悠众口,遂罢免了顾廷烨的所有职务,如今顾廷烨只是一个闲散侯爷,空有爵位却无实职。

      而在任露娘案之后,众人更是惊讶于顾廷烨和盛明兰夫妻俩如此丧尽天良,且视国法于无物,不仅私自虐打虐杀下人,还为了掩盖真相,居然在公堂之上串供作伪,此案震惊朝野,连新帝都觉得面子上挂不住,愤而罢免了顾廷烨两个儿子的官职。如今父子三人一同赋闲在家,门庭冷落。甚至盛大娘子身边的绿枝出门办事,都总觉得有人在背后对自己指指点点。

      而眼下宁远侯府还有一道官司没有结清,那就是顾廷烨同父异母的妹妹状告顾廷烨犯有恶逆之罪,当年设计杀害了顾廷炜的两个孩子及其继母小秦氏。

      其实顾廷炜两个孩子的案子,几年前就开封府就曾经重审过,当时的证据表明,谋害这两个孩子的的确是余方氏一人,顾廷烨从未参与。而如今又要重审此案,很多人都担心,会不会影响开封府包大人的名声——毕竟包大人曾经错审案子,传出去可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面对外界的这些流言蜚语。包大人只以八个字回应: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众人便明白,包大人是下定了决心重审此案,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而此案毕竟时隔多年,很多相关证人都散布在天南海北,要重新聚集这些证人,尚需时日。

      而顾廷灿这边,也提出了新的证据:两个孩子的生身母亲朱氏、余嫣红的陪嫁巩红绡、向嫂子、玲儿,以及其他当年留在小秦氏身边伺候的下人等。

      在其他证人到京城之前,包大人先提审了这些人。

      根据顾廷灿的供词,那年小秦氏病入膏肓,她去见母亲最后一面,是母亲亲自告诉她,顾廷炜两个孩子的死和顾廷烨有直接关系。但当中细节,小秦氏还没有来得及对顾廷灿说清楚就撒手人寰了。但小秦氏临终时身边还有很多侍奉之人,他们一定知道什么。

      包大人便逐一审问了向嫂子等小秦氏身边的旧人,根据他们的供词,包拯大概还原了当年的真相:小秦氏生前,顾廷烨最后一次拜访了小秦氏,亲口承认,是他设法以余嫣然的名义给余方氏送了几回东西,让小秦氏误以为余方氏在余家还有分量,故故频繁邀余方氏入府商议害人之事,给了余方氏动手害死两个孩子的机会。

      也是顾廷烨,命余四太太带着余嫣红的陪嫁巩红绡去对余方氏说了一些话,让余方氏对小秦氏恨之入骨,动了杀人之心。

      可即使这些事情是真,也未必能定了顾廷烨的罪,毕竟顾廷烨并没有亲自动手,余方氏也并没有和顾廷烨商量过,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定性呢?

      公孙先生认为,不如查阅之前的卷宗,看看有没有类似的案例。故包拯和公孙策在办案之余,夜以继日查阅卷宗,终于找到了一例类似的案子。

      数十年前,本朝曾经发生过一桩奇案:有一男子在家中莫名其妙包庇,经过仵作验尸,发现他是中毒身亡,此人中毒时,手里还拿着一个打开的盒子,经过官府鉴定,这是一个机关盒子,一旦打开,里面见血封喉的毒粉就会喷出,要人性命。而此机关盒子的主人正是死者的妻子,于是他的妻子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而经过官府调查又发现,妻子并非机关盒子的真正主人,而是十年前女子的表哥寄放在女子这里的。原来在十年前,这女子曾与表哥有过婚约,但因为一些缘故,二人最终没有结亲。表哥对此女子怀恨在心,心生歹意,便将机关盒子交给女子保管,假称这里面是一块上好的美玉,让女子千万不要打开。而一旦女子真的心生贪念,打开这个盒子,便会中机关身亡。

      没想到此女子十分信守承诺,整整十年也没有打开盒子,而且婚后也叮嘱自己的丈夫,千万不要打开这个盒子。而女子的丈夫在打扫家中旧物时,一时好奇,打开了这个盒子,不幸中毒身亡,酿成惨祸。

      官府逮捕了那女子的表哥后,此人坚持辩称自己并未故意害人,因为他之前已经千叮咛万嘱咐让女子千万不要打开盒子,只要不贪心打开盒子,就不会中毒。

      而当时审理此案的官府却认为,此人纯属诡辩,是他提供了致人中毒身亡的条件,又有让开盒之人身亡的动机,而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以投毒杀人之罪判了其斩立决。

      顾廷烨身上这桩案子,恰与此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根据下人们的口供,顾廷烨亲口说过:“但从我得知余方氏装作跟你要好时,我就知道她一定存心报复。”这句话足以证明,顾廷烨为朱氏杀人提供了条件,甚至是背后的主谋之一。

      更重要的是顾廷烨曾经对小秦氏说过一句话“你可以毫不犹豫的置旁人的骨肉于死地,旁人却不能还手?”

      “还手”二字即可对顾廷烨定性,顾廷烨的确是对两个孩子动了杀心。

      但要真的定罪,还需要其他证据。

      随着对向嫂子等人的取证告一段落,散布在天南海北的其他证人也一一被押解回京。

      首先受审的是当年余嫣红的陪嫁媵妾巩红绡,巩红绡自那年被余四太太带回登州以后,被余四太太安排嫁给了一个老实的庄户人家,过起了平凡的小日子。虽天高路远,但京城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还是会偶尔传到登州,不过这都与巩红绡无关了,是以巩红绡做梦也没有想到,有朝一日自己还会被召回京城,为当年的案子作证。

      但既是开封府查案,巩红绡对现在的余家和顾家又没有什么额外的感情,因此痛痛快快说出了当年自己知道的所有真相:当年的确是顾廷烨安排余四太太带她去找余方氏,她对余方氏说明真相以后,余方氏才深恨小秦氏。

      而令开封府意外的是,随着巩红绡的到案,另一个人证也自报家门跑到开封府作证,此人自称从前是顾廷烨的小妾凤仙,她声称当年她离开顾家时,盛明兰只肯给二十两银子,而巩红绡离开顾家时,盛明兰却给了她一张五百两的银票,所以巩红绡一定是受了顾廷烨的指使,故意挑唆余方氏害死小秦氏的两个孩子,否则,顾家为什么平白无故多给她那么多银子。

      面对凤仙的指认,红绡只得承认自己确实收过盛明兰给的五百两银子,但坚决否认曾经教唆过余方氏害人性命。

      包大人暂且记下巩红绡和凤仙二人的口供,待日后查证留用。

      退堂之后,巩红绡仍旧疑惑不已,凤仙怎么会知道明兰给过她五百两银子的事呢?莫非是明兰身边还有内鬼?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11章 无人生还(知否x包青天)三 当年债 86 凤仙和红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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