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才有两税法,如今还不是所以产生了很多问题。这个之后卷2会详细讲。
军役:强制百姓出征,国家强制征兵,百姓上战场卖命,且待遇不优厚。 力役:干苦力,为国家充当免费劳动力,如参与修建万里长城、故宫等宏伟建筑。 杂役:除力役和军役之外的其他杂活,如修缮、水利、当门夫或帮忙耕种官田等。杂役比较灵活,官吏可随时征调当地百姓做杂活。唐朝法律规定,平民百姓16到20岁服杂役,21岁到59岁负责力役和兵役。
租庸调制。每个成丁每年要交纳租粟二石,绢二丈,每年服役二十天,未服役者输庸免役,每天交纳庸绢三尺。此外,唐代的《赋役令》规定:“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
翻译成人话就是唐代九品以上的官员及其父子可以免除杂徭和兵役,五品以上品官户实际上往往免于差科杂徭,六品以下官员户内除官员本人的父、子外,其他丁身不能免杂徭,但在实际差科中,可能得以不受差配。勋官可以免除课役、正役和杂徭,但仍需服色役。
ps:德宗780年才有的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