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有件事一定要先说明。法律我是个大外行,心理学也没有再深造,所以文中提到的东西,很多是从我的想象加上我的语言加上浅薄的涉猎,三者相加所衍生出来的东西,很可能只是用来传递我对一件事的想法,过多的考证和严谨,会让我的写作寸步难行,并且因为我的时间有限,也会拖慢写作速度,以上是我决定舍弃考证的原因,当然我应该花个长段时间钻研消化这些知识后才开始写小说,以示负责,但是,我担心到时自己就没有了写的热情,那么即便现在并不完美,大家与我一起忍受吧,总没有一个最好的时间,我相信一个人(鍾守言)的灵魂,是足以超越任何专业的,抱歉在先了。
又,采纳浪大建议,将某些名词注解于后,我从本章开始逐一作简要注解,是简要,理由见第一段,我也解释不了太多,多说多错,少说少错啊:
终局判决:法官说,这件事,就判这样了,没得吵了。
缓刑:不执行刑,而给缓刑机会观察查看,法官有权在缓刑期间附带给予某种命令,本文里锺法官显然下了一个命令- 不允许接近被害人。
执行检察官:法官判决后,将全案移送检察官,由执行检察官来执行法官的判决结果。
DSM-5:多轴的一种精神疾病国际诊断标准,厚厚一本, 最新的应该是第五版。
人鱼公主:海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