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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   5

      死寂的世界,吵闹的世界。

      ///

      我的世界。死寂的世界。

      她们搬走了,六人间的宿舍,只剩我自己。

      她们搬去哪里了呢?是换宿舍了吗?还是出去租房子了?

      我在想什么呢?我为什么要想这些呢?想这些有什么用呢?

      可我又该想什么呢?

      想我经历过什么吗?

      想我将要经历什么吗?

      想世界毁灭,人类灭绝吗?

      想死。想死。

      可凭什么我去死?

      想死。

      想什么都没有用的。

      宿舍里,教室里,像死亡一样安静。

      再也没有人与我讲话。

      我像失聪一般,像失语一般。

      ///

      我的世界,吵闹的世界。

      路上,即使戴着口罩,却也好像每个人都能认出我来。

      每个人都像要剖开我的口罩,剖开我的衣服,剖开我的身体。

      看着我鲜血淋漓。

      然后像蝇虫般环绕我。

      ///

      “是她吗?”

      “是吧。”

      “真的吗?”

      “真的吧。”

      “好恶心啊。”

      “是啊。”

      ......

      “多少钱啊?”

      “不便宜吧。”

      “烂货一个,贵了有人买?”

      “哈哈哈哈哈哈哈。”

      ......

      ///

      班主任的谈话、导员的谈话、院长的谈话、校长的谈话......

      我游离在虚空之外。

      我有说话吗?我有回答吗?

      我已经不知道了。

      我像提线木偶一样浑浑噩噩,看着闹钟便去上课,跟着来叫我的人便去谈话。

      为什么要找我谈话,而不是找传播照片的人谈话呢?

      为什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传播私密照片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传播私密相片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可能触犯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传播的私密照片涉及□□内容,可能构成传播□□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是因为他人的权益受到保护,而不是她人吗?

      为什么。

      ///

      “你总是有那么多为什么。”

      曾经,我有时听到身边的人这样对我讲。

      我却觉得自豪,觉得那是我旺盛的求知欲和生命力。

      我引以为傲。

      为什么我总是有那么多为什么。

      或许是因为这个世界。

      这个世界没办法告诉我答案吗。

      ///

      我不是自由了吗?

      我刚刚彻底摆脱它。

      不到半年。

      我刚在寒假结束前考出驾照。

      在酷暑严寒之后。

      我刚给等了好几个月的、喜欢很久的、很贵的漂亮的裙子补上尾款。

      我也在期待我穿上它的样子。

      我刚要步入光明灿烂、自由自在。

      我刚要迎接我的20岁。

      我不是自由了吗?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4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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