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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奇****犽》  第1章

网友:一名质问者58% 打分:0 [2010-04-04 18:55:42]

您真的是考据狂么?
您有没有考据一下同人的含义?
中国人法律意识真是淡泊。
我比较适应外国同人作者对同人“disclaimer”的态度。
我坚持认为,入VIP的同人是不折不扣的、彻底粉碎考据这个字眼的作者才会做出的侵权行为。

   

[1楼] 作者回复 [2010-04-04 19:38:05]

我当然是,现在就让我来回答你。
同人确实是一种侵权性的存在,这是毫无质疑的。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富坚义博对我提出控诉,指明我侵权,要求我删文并且做出赔偿,那么无论我入V不入V都是要败诉并且付出代价的。
不过令你失望的是,同人发展的这么多年来,他已经成为一个官方默认的可存在的产物。就如同日本每年的各种同人志相关展会和一些杂志社出的所谓商业志,他是侵权的,但毫无疑问,他也是作者默认存在的。
你所谓的国外作者,不管是日本的同人志还是欧美的同人志,都存在着这种踩着原作者默认踩钢丝的情况,不过大多数情况原作者并不会提出诉讼,因为已经默认这是原作品的一种人气和读者表达爱的方式。
不过也不是没有被判刑的,比如同样是日本,就有因为画了大量的宠物小精灵的N18同人志严重毁坏了原著形象的作者被任天堂提出侵权诉讼的作者。他就是明显的超出底限,惹恼了原著的例子。
明白吗,并非我不是考据控,正是因为我考据,了解这是一种默认的踩钢丝行为,知道在这种情况下99%富坚义博大人会默许我这种侵权行为的存在才作出的这种行为。
这个回答不仅对于这篇文,对于其他市面上贩售的同人志也同样可以解释,不知道是否让你具备了一定的同人常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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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huozhong1127 [2010-04-04 21:15:03]

同人很明显已经是属于被默认的行为了
随意来质问,不想花钱看书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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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E [2010-04-04 21:30:55]

说什么“中国人法律意识真是淡泊”?又说什么“外国”,那质问者到底是哪国人哪?同人早已经是正常的存在了,为什么你还在问这种问题哪。而且,这种情况不是只有中国有啊。最讨厌那种香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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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双双 [2010-04-04 22:04:35]

对同人作品入VIP有意见的家伙吗..
同人作品也是作品,跟其它一样都是作者辛苦写出来的.
含义什么的也都是跟着时间而变化的,不是什么固定的词.
如果跑到这里就是为了说这种无聊的话,"一名质问者"还真是个无聊的人...
(万年潜水党浮出水面..念完又沉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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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SL [2010-04-04 22:19:55]

既然贩卖同人志可以是一种公开且被默许的行为,同人文为什么不可以成为一种商品?
目前从法律上来说同人创作是个暧昧地带,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明确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用同人作品获利,只能说欧 美和中 日 国 情在这方面不太一样。
所以,在正式生效的法律条文出现前,你的这种谴责本身就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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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莫斯特 [2010-04-04 22:33:10]

我觉得这相当于是在网路上贩卖同人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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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太阳杀死月亮 [2010-04-04 23:20:29]

LZ的意思就是天天盗文出来的家伙才是有法律意识的中国人?
入V没什么不好吧 至少给了作者更新下去的动力、速度质量也都有更大提高!
既然你喜欢外国的,那你看去吧,无奈了,林子大了什么果果都有,烂果果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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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太阳杀死月亮 [2010-04-04 23:28:07]

补一句……
踢场子的出现了 于是大家都爆发了
我还是很喜欢看口水战的…………顶锅盖捂脸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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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walkman [2010-04-04 23:51:33]

话说 你看不惯同人入V可以不看,不要在这儿扫兴好吧,毕竟这也是作者自己一点一点构思慢慢写出来的,考据控又怎么了,因为有这样的作者所以才能慢慢完善同人的构架,如果都是YY和玛丽,你还会跑来JJ么?万年潜水党冒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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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凡圯 [2010-04-05 00:20:41]

啊, 那是因为中国人对钱比较执着吧, 同人是从外国传来的次文化, 本来是善意又充满爱, 即使到后来有了赚钱的成份都没有人去在意, 反而比较在意是不是过份扭曲原著
退一步来说, 要说侵权, 所有同人都是侵权, 凭什么入v的同人才是侵权? 是不是说, 我盗了某某的文, 但没有收利益, 那我就没侵权了? lz这么正义, 为毛不去那些盗文的txt站内耀武扬威? 实际上同人的存在就是为原著宣传, 同人志的销售情况对原著的销售不会有负面影响, 这才是被默许的原因
其实由lz的字里行间, 我充分地感受到你对金钱的渴求和欲望, 如果你穷得连一元都没有, 我建议你去那些盗文的txt站找找, 侵一侵别人的权
如果你真的是闲得没事可以做, 想探讨一下同人侵权准则, 我希望你不要探讨到外国, 不要让外国人误以为中国人对金钱有一种无可救药的偏执
最后, 请不要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地, 在看侵权同人的时候与作者讽刺作者侵权, 作为正义得令人惊叹的你, 以我对你所说的侵权的理解, 你应该不会看侵权的同人去助长侵权的歪风吧, 做人没有原则会被人嘲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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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作者回复 [2010-04-05 01:05:41]

大家不要掐哦,要有理有据有分析的理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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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作者回复 [2010-04-05 01:31:29]

回复10楼:
虽然感谢你帮我说话,但是我要纠正你几点问题。
首先,同人并不是帮原著宣传,即便你说我是因为看了某篇同人才萌发的看原著的欲望,也不能把同人的意义凌驾于原著之上。
必须要记得,因为有了原著,因为对原著有爱,因为原著作者默许同人对他的侵权,所以同人作者才可以存在。如果富坚大神现在对我提出诉讼,那么没有任何理由,我是侵权的这一点绝对不会改变。
其次,由于著作权的侵权是需要版权所有人提出的,因此盗文网站的侵权行为是对我,需要我或者我授权晋江对盗文网站提出法律诉讼(这也是晋江现在正在做的事情)。而对我的侵权提出诉讼的是原作者富坚先生以及他所授权的JUMP,而我现在正好是踩在了明知侵权他也默许我存在的空隙上。
LZ的论点其实是对的,同人侵权这一点并没有有错,LZ只是不清楚原作者对同人侵权的默认态度而已。我猜想LZ大概并不是很关注同人,大概也没有参与过任何同人的相关展会,也没买过国外的同人志吧。

给我所有的读者:
不要为了维护同人作者做出任何抬高同人贬低原著的事情,我们必须知道因为原作者的宽宏大量默许我们的侵权我们才可以存在,这一点不会有任何更改。
请合理并理智的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谢谢大家的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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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网友:Fantasy D [2010-04-06 12:12:38]

这么多话我只看作者阿懒的!
每次看她的绿色的字心情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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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网友:ss [2010-04-17 13:48:27]

其实我可以默认同人志于同人展或是私下贩售,但是像中国这样由商业□公开贩售,我觉得只是盗取别人的创意二次创作用于金钱贩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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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网友:ss [2010-04-17 13:49:04]

被口的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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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作者回复 [2010-04-21 01:04:05]

其实日本也有商业同人志公开贩售,不过中国同人出版的感觉确实不同。没买过日本的商业志(只买过个人志),不清楚他们会不会有书号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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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网友:蚊子 [2010-05-16 01:16:59]

LZ好奇怪啊!!不想看就不要看,要不你去日本找作者告诉他:有人写他的同人,你看他杂说!又没有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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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11-09 20:42:56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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