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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觑觑眼 打分:2 [2006-09-10 14:36:20]
哇,笑死。。“五. 如若乙方因为生活优越而变胖,甲方不得嫌弃,乙方可以“职业病”为由索取赔偿。”还把雷锋叔叔的至理名言都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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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觑觑眼 打分:2 [2006-09-10 14:36:20]
哇,笑死。。
“五. 如若乙方因为生活优越而变胖,甲方不得嫌弃,乙方可以“职业病”为由索取赔偿。”
还把雷锋叔叔的至理名言都搬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