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设定:
1.本文地方行政设州县乡三级
2.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判司。
3.判司指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参军,与朝廷尚书省六部相对应,具体分管州的官吏考课、礼仪、赋税、仓库、户口、驿传、刑狱和工程水利筹各个方面的事务。
4.刺史,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负责治理一个州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刺史通常由皇帝任命,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5.司马,刺史的助手,主要负责协助刺史管理政务和军事事务。司马通常由刺史推荐或者由中央政府任命。
以上设定参考唐朝,含艺术加工,具体内容以文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