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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知血热 ...

  •   这两件事情给了宁初新的启发。他告诉红袖,自己要写一部神话、历史与无可奈何交织的作品。红袖听了非常满意,听到宁初说想投个故事,便点头应承下来。

      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卡萨恩和阿单的故事他是佚名投稿。

      故事一经刊登,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和猜测,神通广大的当代网友很快就定位到了X城的那家酒吧,有很多热心市民去搜查故事主角的下落。

      后续,宁初便不关心了。

      他依旧回到筒子楼,开始进行历史向专栏的创作。

      主人公名字叫柯子期,乃是当代大学生清澈愚蠢又脆皮的典范,学考古。一次究极随便的意外,他穿了。连魂魄带身体,一齐穿到了华国历史上最混乱的朝代——乱朝。

      柯子期看到标志性物品确认朝代后先是一激动:卧槽,乱朝我熟啊!

      然后又是激动地一拍大腿:卧槽,尼玛的乱朝啊!

      《论一名脆皮大学生如何在古代混乱王朝活下去》

      好死不死开局就是刚打完仗的战场,柯子期泪流满面。

      古时候战场装死是不行的,战后清理时会补刀,敢装死让你瞬间假死变真死。好在柯子期别的没有运气一流,天时地利人和混了过去,之后就是如何解决黑户的问题……

      他原本只想凭借自己卓越的专业素养,到各个时期相对和平的地方苟着,好好活下去。

      然而,一路上见到士兵伤亡,百姓流离失所,战火波及,饿殍遍野,他站在荒山上观望良久,最终悲哀地发现,自己做不到坐视不理。

      去他妈的!
      他大骂一句,头巾一摘,到市井里去,扮作彩云道人,在小镇上蹲玄明帝的到来。

      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他为玄明帝出谋划策,屡出奇招,帮玄明帝打下了江山。

      经历与历史记载逐渐重合,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所经历的人生前二十年,究竟是一场幻梦,还是真实存在过的。

      【我……
      究竟是柯子期,还是彩云道人?

      乱朝、新世纪,究竟何处才是我的故乡?】

      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了。

      他经历了波澜壮阔的人生,也知道历史上彩云道人的下场,他不想死。

      尽管位极人臣,但他也再清楚不过,自己不过无根浮萍,手里能够抓住的,仅是由此穿越的陶器。

      那一日来临前夕,他在府邸枯坐了一夜。

      唯有碎瓷方知血热。他已明了一切,又哭又笑,状似癫狂。

      照历史的轨迹走下去,照命定的轨道走下去。

      摔碎瓷片,最后一次劝谏年轻的君王,然后平静地迎来死亡。

      那是他回家的唯一途径。

      最后一个字落笔的时候,宁初抬起头,看见夕阳的晖光透过窗子,照在了自己的笔上,折射出一道金光。

      “一程山水,一聚一南北。”
      “一程年岁,一喜一伤悲。”

      ***

      红袖给了宁初一周的时间,让他写出一个足够吸引人的故事开头。结果,宁初用一周的时间,完成了整个故事框架。

      红袖满意得不能再满意,一边翻着稿纸,一边啧啧摇头:“宁老师这是要卷死谁啊。”

      红袖不是第一次工作了,但对于这份工作而言,她算是新人。事实上,历史向专题栏目因为各方面争议较大,从而被搁置了很久。这根本就是个烫手山芋。

      同事抱着看好戏的心态过来问道:“红袖老师的栏目准备得怎么样了?找到合适的撰稿人了吗?我们新一期的周刊就差你的栏目了呢……不过历史向确实要求比较高~”

      红袖见她是小辈,不想给她难堪,于是淡淡说道:“我的工作我会处理好,不用担心。”

      同事噎了一下,随即道:“那祝你顺利,我先去吃饭了。”说完跺着高跟鞋走了。

      红袖耸了耸肩。这时微/信弹出来消息。

      【白首如初:稿子可以吗?】

      红袖回复道:【可以可以,太可以了,就照这个写下去就可以。连载三个月,了解不?】

      【白首如初:没问题。】

      【对了,你这书名字定了吗?】

      宁初转了一圈笔。

      【白首如初:就叫“飞絮满平洲”吧。】

      【白首如初:这本书是乱世背景,主角只是个普通学生,平时伤口破个皮都会如临大敌,最后却成长为时代的大人物,几句话就能定一城百姓的生死,当他站在城墙上看着远方残阳如血,城门外生灵涂炭时,他的心情,或许就是历史的心情。】

      【白首如初:家国,成长,古今,百姓,这些题材都太宽泛了。不知道叫什么,就叫飞絮满平洲吧。】

      【白首如初:看似无法改变的过去,注定的命运,没有意义的努力,反而到处都是意义。】

      红袖眸光闪烁。
      【“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悲壮之中又带着矢志不渝的浪漫,是好名字。】

      【白首如初:你喜欢就好。】

      红袖说。我喜欢没用,得读者喜欢。

      每天累得想死的,只想看点轻松娱乐的人们,应该不会喜欢这种披着沙雕外衣却是悲怆内核的东西。

      红袖还没有看完这一段,宁初便撤回了这一条。
      她默默发了个问号。

      宁初那边显示“正在输入中”,输了断,断了输,最后发了一句。
      【算了,没什么。是给别人看的,不是给我自己看的。】

      名声越来越好,路越走越顺,却也越来越与初衷背道而驰。
      宁初感觉自己就像一只没有翅膀的白鸽。

      拿什么拯救你,我不知死活的梦想。

      很快,他就没有心情伤春悲秋了。

      时隔多日,他的微/博再一次被炸了。

      小茜习以为常,手里握着咖啡,跟他汇报道:“这次引爆导火索的人你应该有所耳闻,他叫罗鸿,是一位流行小说作家,跟你是同行。”

      宁初头疼地揉了揉眉心,问道:“他说了什么?”

      “他说,你现在成名完全是搭了别人的顺风车,并没有真才实学,文笔奇差,故事情节都是套路,所谓创新更像猎奇,一点内涵也没有,这辈子也只能写写三流小说哗众取宠了。”

      宁初惊诧地、发自内心地真诚问道:“他有事吗?”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7章 知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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