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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我变成了狗 ...

  •   如果早知一觉醒来就会变成一只狗,我想那我一定情愿长睡不醒,一睡解千愁。
      在后来的日子里,我常常会想起卡夫卡的《变形记》,懊恼念书的时候没有好好看过这本书,早就该去体会其中精华了的啊。若果当时能静下心去细细品味这本书中蕴含的奥妙,学习一下那只大甲壳虫是怎样在人类社会里生活的,那今天也变成了狗的我,就不会这么悲惨了吧?
      大学里男友总是喜欢给我买奥利奥的饼干,其实是早有预兆了吧!记得那时候我还自作聪明地写了一副对联,名噪一时笑煞整个中文系呢!
      上联是文艺清新范儿的“卡夫卡”,理工科的男友答不出,发动了整栋宿舍楼甚至拖上了中文系的亲朋好友也还是无法钻研出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最后我哈哈大笑,说了一个让他们笑到喷茶却又不得不佩服到五体投地的答案:“奥利奥!”
      我想,现在我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一只狗,百分之九十会是因为那年得罪了卡夫卡。
      现在我已遭天谴,从一个生活在繁华大都市里的出版社高级白领,变成了一只无法和人类通话只能默默隐藏其中的斑点狗。这大概花了我一天的时间才完全接受了这个噩耗,一下子从万物之灵长沦为斑点狗,我花了二十四小时,其实应该算是高效率的了吧?
      所以,将来你们骂人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骂别人是狗,也千万不要在失意之时轻易就贬低自己为狗。因为你真的不知道未来的某一天,日光越过窗帘泼在你脸上把你吵醒,你迷迷糊糊地张开眼睛,风正好日微凉梦未央,你却惊觉自己变成了一只狗!

      这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号,夏至日。这一天,北回归线以北地区达到一年里昼最长夜最短,南回归线以南则是昼最短夜最长,北极圈内出现最大范围的极昼,南极圈内一片漆黑极夜笼罩。如果上天垂怜,阿拉斯加地区的爱斯基摩人或许会看到绚烂的极光,粉紫的,或是莹绿的。
      十二岁那年,还在念小学的我在图书馆里翻到过一本叫《世界一百个未解之谜》的书,封面上画着的是一扇暗黑色望不见底的生锈之门,成功营造出了一阵幽深又恐怖的气氛。里面有一章说的是,北纬三十度是一条即为神秘的纬线,矗立于烈日下漫天黄沙里非洲埃及的狮身人面像、已经消失了现在只能流于传说的古巴比伦空中花园、不知道混杂了多少人的寒酸与信仰的恒河水、秀丽典雅温婉可人的中国江南水乡,全都横在这一根事实上并不能在地上划出一道真实痕迹的纬线之上。
      在接受了自己变成了一只狗后的第二天,我绞尽脑汁挖了许多理由来说明这件事为什么会发生,其中一个较为满意的便是------上海,这个魔都,刚好处在该死的北纬三十度上。于是,牛鬼蛇神出没,也就能解释通透了。
      我站在镜子前,端详镜中的自己。这面镜子已经很久没有用过了,从前,大概是三个月前吧,我是每个周末都必定会抽时间去擦拭它一番的。女人可以天生没有长一双好看的眼睛,小眼睛可以单眼皮也没有什么关系,但在自己的闺房里,一定要有一面干净的镜子,以正衣冠,美仪容。我不是白雪公主,更不是她的后妈,镜子不会回答我“谁是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女人”,当然已经长大成年的我也不会这么中二地会去问一面镜子。
      但我必须要保证镜子的干净整洁,唯有如此,它才能告诉我,出门前我的装扮是否已经恰好,头发会不会有一根淘气地溜出来了,口红有没有选对颜色,耳边的鬓发是否有要长出白色的征兆。这些,即使是和你朝夕相处牵着你的手说这世上你最美的男朋友也不一定能天天不厌其烦地告诉你。唯有镜子,没有生命的死物,才会孜孜不倦地真诚告知。
      但现在,这面镜子上积了一层厚厚的尘,灰白色的,边角上还有毛绒。我抬了抬自己的爪子,想去拨掉一点灰尘好让镜中的映像能清晰一点,但却发现这个肉乎乎的小爪子只能徒留多一个脏兮兮的梅花印子。
      镜子的我,一只白色的中华田园犬,色泽尚算可以,轻轻抖动时这层毛皮竟然还能溢出了顺滑之感,看来没有辜负平日里我花那么多钱去买了各种海底泥面膜来保养嘛。耳朵耷拉,嘴边的细毛是黑色的,翘起来,却又少了几分生气,仅仅是作为一只狗该有的一部分而已。如果换做是人的话,这??????是不是恰好对应了男人的胡子?天哪!我居然长胡子了?
      我又沮丧起来了,趴坐在冰凉的大理石板上。我睡觉喜欢开空调,尤其是在这个高温几乎四十度日光可以把沥青马路烧开的夏天,没有空调还不如直接裸奔排队去跳黄浦江。最好的温度是十六度,躲回被窝里,适合蜷着棉被来回打滚,美曰其名------滚床单。
      你们可不要把我想得太坏,我可是一个由内到外从生理到心理都无比健康的女??????女性狗狗!
      我曾经也是也是一个被某个男人捧在手心上疼爱的姑娘。现在只要想起他,这面镜子也还是光亮明媚的,如未变成狗前的我的那双明亮澄净的眼睛,如现在这只白狗的敏锐光亮的眸子。
      但现在,他已经走了。
      在他离开之后,回归单身狗状态的我,终于真的变成了一只狗。

      我叫贝仙涯,这个仙气飘飘的名字我那位长年心态年轻活泼被我爹宠溺几十年天天像个小公主似的母上大人取的。据说是她怀孕时的某个晚上,忽然做了一个梦,梦中有个男孩准备向他喜欢的女孩求婚,他在绿草地上举行了一个小party,在两棵树之间拉上了红色横幅,上面写下了他对女孩的忠诚誓言。母上大人半途梦醒了,梦境断裂了,她无法完整想起横幅上写下的两句话到底是什么,只能零零星星地记得两个字------“仙”和“涯”。
      作家出身的她热爱这种梦幻浪漫的东西,于是把这个梦归结为“上天的暗示”,决定把腹中小孩的名字定为“仙涯”,不管男女,这个听起来皆大欢喜的名字,都很适用。比如,我的前男友,就是因为在名单上看到了这个别具一格的名字,才对我留了一点心,埋下了灾祸的伏笔。
      现年二十七岁的我,四舍五入算是步入了大龄未婚女青年行列。这个世界上,女人是最经不起岁月打磨的柔软,男人是最具上升价值的潜力股。在变身为狗前,我在浦东新区里的一家外企上班,混了三年,登到了广告部副部长的位置,拥有自己独立的小办公室,能够在桌面上随意摆放喜欢的小玩意而不至于会被别的同事取笑。二十七岁的年纪,能把日子活得这般逍遥,也不枉费当年在F大里念过的书了。通俗一点来说,我就是“白骨精”,,虽然说不上是富家千金,但至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能够保证一个人到外滩上去溜达的时候不会因为妆容不够精致衣服不够时尚包包不够经典而被那些势利的女服务员们用冷眼鄙夷。所以说,女必须要用事业为自己打造衣服刚强的铠甲,才不至于在这个大爆炸的时代里沦为炮灰。
      当然,我最喜欢的事并不是去逛街。每天上下班,穿着一双差不多十厘米的细高跟,在注重国际礼仪的外企里时时刻刻保持优雅,稍有不慎可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一个不留神可是会上升到国际交往的高度的。精力都放在了精益求精的工作之上,回到家中,除了蒙头大睡,还有什么好祈求的呢?最繁华的商业街南京路上最不缺的是游人,最缺的是真正有消费能力的顾客,真正买得起的人,是不屑于要混在这群吵杂里奔波劳碌的。
      我喜欢的,是我喜欢的男人一起窝在沙发上一起看看剧,或者他看足球篮球赛事,我枕在他的大腿上,闭上眼睛休憩,能听见他像个小孩一样放松的呐喊声或是惋惜声,于我而言便已是极乐了。
      在我对他的称谓还是“男朋友”,没有加上前面那个碍眼又戳心的“前”字时,这确实是我们最喜欢的事,岁月静好,莫过于此。他的大手会搭在我的黑色长发上(所以在变成狗狗后,我一度很好奇我的那头黑色长发到底去哪里了?),轻柔地摆弄它们。我享受他的手指划过我的头皮时候的酥麻感,轻轻的,浅浅的,是细水长流的温柔。
      有时候我们也会出去散步,不然两个人一直闷在房子里,你眼望我眼,很容易会变成斗鸡眼。我们会沿着黄浦江散步,深夜时分的外滩有别样的妩媚,许是因为白天里吵闹俗气的人群终于散了,她才能好不容易松下一口气,舒展了一下身姿。我现在也还清晰地记得,我们在这外滩的月光下接吻,从刚开始的蜻蜓点水,到最后的能够旁若无人地深情拥吻。那年他大三我大二,他十九岁我十八岁,他在计算机系我在中文系,我在一个下着细雨的夜晚里在这里把初吻给了他,同时并不能保证他是否也是初吻。
      大作家张爱玲和我一样,同为土生土长上海人。在她笔下,上海的月光里冷清的,淋在女子萧索的侧影上,便会勾出一道斑驳裂纹,淌下蚊子血红,把一朵白玫瑰锈蚀为腥臭的红玫瑰。这样的月光是凉薄的,见证了太多人的悲欢离合,时代分崩离析,月亮自己都无法改变她阴晴圆缺的变化规律,弱小的人类又有什么资格去强求它饱含“团圆饱满”之意?
      这样一想,我便能理解为何男友会选择在一个明月朗朗清风徐徐的夜晚在外滩水声的倾听下和我说分手二字了。
      怪这月光太撩人,才产生了那么多的误会与过错,一场又一场,永不落幕,永不落寞。
      比如,我也是一个人。
      哦!不,是一个狗的在镜子前趴了许久,从日光倾城一路发呆,直到月光也倾城了,落在阳台上顽强不息的多肉上,才终于静下心来接受了自己已经变成一只狗的事实。
      而在接受事实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慢慢回忆,思考在我变身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到底是什么事作为契机引发了这场动物界的变故。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当我变成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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