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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身前夕 ...

  •   我侧躺在客厅中央的紫色羊毛地毯上,努力让脑袋冷静下来回想在变身前的经历。
      这块毛毯是隔壁办公室的组长出差时帮忙带回来的,纯正的安哥拉羊毛,坐在其上,享受的是和公元前一世纪虔诚的犹太信徒才能享用的雍容华贵。
      一个星期前,我也还和那位曾让我无比骄傲自豪又小鹿乱撞甜甜蜜蜜的男友坐在这块羊毛地毯上,一起谈论将来结婚了,若是生了个男孩,就直接把他扔在这块地毯上让他直接打滚去,锻炼男孩的阳刚品格,要从娃娃抓起;如是是女孩,那就再让组长帮忙带点羊毛回来,我要亲自给她织一顶小帽子。
      现在,我还在这地毯上打滚,那个说要和我一起结婚生娃的男人,已经走远了。
      我终于想起了在变成狗之前的经历------我去参见了这个男人的订婚礼,以朋友的身份,当然在场的有一半以上的明眼人知情人都知道这个朋友若要定位得更准确一点,应该是“刚刚被甩了的前任女朋友”。
      在他的订婚礼拉开序幕的前一个星期五晚上,他约了我出去,神秘兮兮地说是有事要说,让我做好心理准备,结果只是等来了一句“仙涯,我们分手吧。”
      我还一直以为他终于要求婚了啊!这么多年了,双方家长都见过不止三百回了,准备好的份子钱又花完了的同学每次见面问的第一句话是“席宇晨,你到底什么时候把贝仙涯这个祸害娶回去?”。他的回答也是撩人,套路十足:“她什么时候想嫁,我就什么时候娶”。
      现在,我想嫁了,他却要娶别的女孩成为他的新娘了。
      那晚是怎样回答他的这个祈使句的呢?
      不是自欺欺人的反问:“哈?别开玩笑了。今天不是愚人节,你发烧了?跟朋友玩真心话大冒险输了吧?没事!我才不会相信这些幼稚把戏呢!”,我可没有那么天真烂漫,二十七岁了那用这样苍白无力的说辞来逃避现实可不是我的作风。
      也不是泼妇骂街的追问:“我靠!老娘年轻貌美事业有成的,这么多年里没有扔下你就不错了!你有什么资格先甩我?要分手也是我先甩你吧?”。这个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即使是一个小学学历的女孩都清楚不能随随便便就暴露了生气的样子,更何况我贝仙涯可是一个年年都靠自我努力拿奖学金买各种漫画小说看的三好学生。
      更不是悲情女主角似的泪如雨下苦兮兮地扯住他的手,哀求道:“宇晨,是我哪里做得不够好让你生气了吗?你说,我改,我都改,但你千万不要和我分手,没有了你我下半生怎么活?”
      没了钱和美食才是真的活不下去,只要这世界上还有大白米饭,只要你还愿意努力赚钱天天向上的,就没有活不下去的道理。
      我深深地长吁一口气,香奈儿五度香水盖过了雨后钢筋水泥迸发的锈蚀味道,过去我曾反感它的香气太浓烈,总是让我的鼻子受不了。但现在我却是无比喜爱它。
      香水真的是一个好东西啊,有了香水的女人不一定优雅,但没有香水之气的女人百分之九十都难以优雅。感谢今天出门时没有忘记要喷上这一款经典香水,才让我能在此刻听见他污浊的言辞时能克制住自己,没有被这座浑浊的空气熏到反胃呕吐。
      我看着眼前这个说爱我说了十年的男人,以标准的微笑回答:“好啊!什么时候你结婚了,记得要请我去喝一杯,不然实在太对不起这些年了和我一起吃过的饭了。”
      于是,一个星期后,我便收到了顺丰快递。这个快递真的是太顺风顺水了,据说是目前全国物流业里速度最快的快递了。是因为这个原因吗?所以才会动作如此迅猛的就把我前男友送到另一个女人的户口本上去了。
      这么荒唐的变故我都经历了,像一觉醒来变成狗这样的荒诞怪事,又怎么会是我贝仙涯接受不了的呢?
      那天我还是很用心的隆重出席了他的订婚礼,一袭白色长摆纱裙,长发编为这个季节里流行的希腊女神盘发,隆重到那些知道我和男主角过去的宾客们都紧张万分,生怕我一个不小心就把这里变成了犯罪现场把新郎给挟持走了。
      他们的这些担忧自然并非没有事实根据。
      毕竟“贝仙涯和席宇晨已经在一起十年了”,而新娘和他才不过认识六个月零五天而已。
      再毕竟,贝仙涯当年可是学校里出了名的雷厉风行女战士,说一不二,不撞南墙不回头,校外的小太妹们听到了“贝仙涯”三个字都要退避三舍,当年的我可是让人闻风丧胆的存在啊。不然也就不会在念完F大博士后短短两年里就立马能在知名外企里混出一片天地。
      而不巧的是,新娘据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小家碧玉,温婉典雅,是我这个霹雳炸弹学不会的秋瞳剪水。如果我真的要抢起来,在场的男男女女估计都不是我的对手啊。
      但受过高等教育的我怎么可能会这么无礼?这些年里,我学过的国际礼仪可是能让所有合作过的金发碧眼外国高个子小伙都赞不绝口的呢!所以我怎么可能会在这样一个小小的场合里丢了自己的脸?
      最关键的是,这位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新娘子,可是最近空降我们公司的高级boss,虽然不是我的直系上司,但也是手握生死大权的厉害角色。我可还没有蠢到要在失去爱情的紧要关头里还逞一时之快感把面包也丢了。
      至于服饰华美到似乎是抢过了女主角的风头,那也不能怪我。花了我大半个月工资买回来的名牌裙子,当然要值得上这个价格才行啊!任何一个优雅的女人,到哪里都是会发光的,只能怪她自己没有把未婚夫管好,让他硬是要显得风度翩翩正气凛然地给我送了一张请柬。
      喜酒这东西,不喝白不喝,我想他也不太好意思要收我的份子钱。
      贝仙涯是一个永远都要对自己要求严格,必须时刻保持光鲜靓丽的女人,任何场合都是如此。哪怕是别人的订婚礼,也不能落下俗套。何况这还是前男友的订婚礼,而还他无缘无故的就把我和他十年的感情判了死刑,我就更不能先丢了自己的脸。
      上司提拔我为副部长的庆功宴上,她曾毫不掩饰地夸奖过:“我最欣赏的就是你身上那股倔强劲儿,别人都是东方女性温柔似水,你还是名牌大学中文系出身,却偏偏长了一个理科的头脑。如果我是男人,对你就只能有两个选择,要么和你站在一边,要么永远不要认识你,反正一定不会娶你。娶贝仙涯回家,那要有多大的勇气才敢啊。”
      那日席宇晨还在,他说:“一物降一物,总有人能收得了她的,比如,我。”
      一个男人在别人的质疑下还能说他有勇气娶你,那么你一定要留一点心,或许将来的某一天,他也会有勇气离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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