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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婴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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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的飞机上,靳欢又将《白》看了一遍。
到底要恨谁,大家的人生各有苦衷,为什么一个人的一生能受到那么多的报应呢。靳欢揉了揉发酸的眼眶,这是她又一次看完《白》冒出来的第一个反应。
靳欢下了飞机后就直接打车去了市中心的珠宝行。
欧美国家不是玉石的主要售卖市场,所以靳欢听到向鹤眠说他要挑一条翡翠手镯的时候还懵了一下,这东西在纽约上哪找去。
当然这破地方是向鹤眠找的,颇有些大隐隐于市的感觉。
非工作日向鹤眠穿着大衣和随性的卫衣,靳欢不喜欢他穿西服那副正襟危坐的样子,会让她梦回工位。
靳欢不懂玉石这些,全程靠在向鹤眠肩膀上眯眼补觉。
靳欢手不老实,一只在他胳膊上乱戳,过了会儿睁开眼睛问道:“你怎么突然想起来要买玉镯,送人?”
“我妈马上要过生日了,给她挑生日礼物。”向鹤眠说道。
靳欢想了想,问道:“那也不用在纽约挑吧,你妈妈不是住在国内吗?要是邮寄回去丢了碎了怎么办?”
她下意识抵触向采,从路昀和向鹤眠零星的话语中她能感受到向鹤眠微妙的态度。
“这条颜色怎么样?”向鹤眠看她没兴致决定尽快敲定下来,随口问道,“颜色还挺特别的。”
靳欢瞥了一眼,翡翠这东西,就算你不懂行光靠审美也能看出来是不是好东西。
向鹤眠选的这一条底子白皙透光,颜色很特别,说是黄翡但又不是常见的冰糖色。说是橘红色,会更合适一些。
向鹤眠说完这条镯子,才说道:“公司的事情以后我哥忙就行了,她现在住在温哥华。”
“很有意境。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靳欢得到了答案没有在追问什么,随口夸赞道。
靳欢并没有送过母亲什么贵重礼物。
她还记得她小学的时候一个月零花钱是三十,她攒了八个多月给她妈妈生日买了一条二百多的裙子。
但是卢芸从来没有穿过。
卢芸身为时尚行业从业者她不会穿两百的聚酯纤维裙子,靳欢那个时候就明白一个道理,大概这辈子都轮不到她来给她妈妈买点什么了。
她能做的也就是争气争气再争气,好在她一直是个争气孝顺的孩子。
靳欢虽然不了解向鹤眠家里具体的情况,但也知道向鹤眠家非常有钱。靳欢虽然家庭条件不错但也就中产水平,跟向鹤眠这种家庭肯定是比不了的。
……
和Evenly的见面晚了整整大半年。
Evenly是她的推荐人,靳欢在刚入职安顿的时候就应该来拜访她了,但因为两人都很忙就一直拖到了今天。
Evenly在去年十月辞去了在银行的工作,现在在埃默里大学攻读物理学硕士。
靳欢想起来高三搞申请的时候在机构经常听到有人吐槽说埃默里大学是美国第二村,第一村据说是达特茅斯大学。
从剑桥一路到乔治亚州,靳欢只能说名副其实。
但是埃默里大学的校园还是很美的。私立学校,人也不多,空气质量又好。靳欢走在人行步道上,和刚下课的学生刚好是反方向。
“Good afternoon.”靳欢打招呼道。
(下午好)
“This wasn't a very good afternoon. I didn't understand something in the class. ”Evenly歪头,叹了口气,问道,“How is your life with Anton?”
(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下午,我有节课没听懂。你在安顿的生活怎么样?)
靳欢点了一杯话梅气泡美式和巧克力蛋糕。
两人诡异地沉默了一会儿,Evenly其实是想问关于周文素的事情,但是又想跟自己说好不容易说服自己没关系的都过去了,没必要再回头去问。
靳欢本来想抱怨一下上班,但最后话到嘴边只是说:“Not so dusty.”
(还不错)
“I hope you can continue to endure the nosy colleagues, the annoying boss and 007's schedule. However, working in an investment bank can indeed help you rapidly enhance your skills.”Evenly朝服务员熟门熟道的招手要冰块,一边转头对靳欢说道。
(希望你能继续忍八卦的同事、讨人厌领导和007的作息,不过在投行工作确实能够很快提升个人能力)
“I'm planning to apply for a position abroad. ”靳欢问道,“Em?”
(我打算申请驻外。)
007是指从0点到第二天0点,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周七天随时待命,靳欢现在的状态就是这样,要是有问题一个电话过来随时要去公司。
关于是否要在巴黎驻外,那天回来向鹤眠就问过她了。
但是她不想跟向鹤眠谈工作,就是不想,没有任何原因。明明向鹤眠是她的同事兼前辈,又是她男朋友,再合适不过了。
Evenly摇了摇头,道:“Follow Amelia and learn more from her.”
(跟着明栀多学学吧)
靳欢感激的朝Evenly笑了笑。Evenly其实比她要大三届,在她就业的路上帮了她很多,良师益友。
将近十年后她再次回到纽约时是个下雪天。
当时她顶着风雪爬坡,面上没有什么表情,但心里在想这一路她遇到了很多有趣的人,所以失去那个人似乎也很值得。
乡村就是适合骑自行车。
倒不是山地骑行,两人只是骑自行车逛埃默里大学,一边骑一边听Evenly介绍埃默里大学。
“That building is a medical school.”Evenly介绍道。
(那栋是医学院。)
Emory虽然不是一所出名的大学,至少在名校中很低调,但是Emory的医学院却是举世闻名。
靳欢一直觉得医院是个很神奇的地方。
她十二岁的时候爷爷去世,那是她家里第一次有人离开。爷爷走的不干脆,前前后后被病魔折磨了几年,整个人形销骨立。
爷爷是在晚上8:38走的。
或许是第一次面对死亡,靳欢记得非常清楚,8:38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当时母亲牵着她下楼去买夜宵给熬夜守着爷爷的长辈,当时两人刚到住院楼楼下接到了父亲的电话。
……
加拿大,温哥华市。
向鹤眠到达别野时是晚上8:56,在花园门口等候他的是曹管家。曹管家是跟在向采身边的老人,从向采还是个小孩时就在照顾她,向鹤眠朝向采颔首致意。
“二少爷,您需要先去小佛堂给观音供奉烛火。”曹管家淡淡道。
向鹤眠只记得温哥华的这一个春天,哪怕过了很多年后他也只记得温哥华的秋春天。后来因为出差、旅行和见她去过很多城市,但他只记得2028年温哥华的春天。
向鹤眠已经预见到了向采又想出来了折磨人的招式。为什么她总折磨自己的亲生儿子?
有了和温哥华的对比向鹤眠发现纽约的气候宜人了许多,但是温哥华的空气更新鲜。哪怕是加拿大最宜居的城市之一,温哥华在春季的气温也不足十度,罗衾不耐五更寒。
向家有佛教信仰,只是不虔诚,向鹤眠也不信。
我家乡上海是个四季分明的城市。这是路昀告诉向鹤眠的,他在多伦多生活了十二年,也经常来温哥华,他就是在温哥华认识了来参加夏令营的路昀。
“你一个人来加拿大读高中吗?”
当时是温哥华的夏天,这座城市似乎把四季都模糊了,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刚刚结束了春季一个月,气温维持在二十度左右,接连下了两三场雨。
“嗯。”
那时候他还不认识靳欢,但是早在路昀的嘴里面听到靳欢的名字千百遍。路昀和他亲姐姐路乔年龄差太大,他很少提到,靳欢反而更像他的亲妹妹一般。
“你爸爸妈妈也不陪读吗?我妈要是让我出国读书肯定会送我去我姐姐在的城市。”
……向鹤眠想起来自己的哥哥,在他的认知里他哥哥向卓是不喜欢他的。他们说到底不是一个父亲,在关于童年为数不多的印象里都是哥哥对自己恶语相加的画面。
“我没有哥哥姐姐,我妈妈很忙。”
十七岁的向鹤眠或许是出于自尊撒了一个谎,他看着正在装修校园,实在难以坦言自己实际的家庭情况。
“有机会我要把你介绍给靳欢,她肯定会喜欢你的。”
路昀对靳欢多少是有一些滤镜的。靳欢从小学习就好,人也漂亮,要才艺有才艺要性格有性格。当然这是路昀和靳欢爸妈眼里的靳欢,她很多的缺点他们是看不见的。
“我们不过才认识第三天,你怎么知道我们以后还会有联系还会见面?”
或许是路昀的描述里把靳欢描述得太好了,让向鹤眠对靳欢有种不知名的向往,但是他也没有想到一年后他会去英国读书,会真的认识靳欢。
“事在人为,总会再见的。而且离别是很伤人的东西,会让我们都更珍惜离别过的朋友。”
那时候大约是七月中,向鹤眠总是会在这时候坐火车从多伦多去温哥华,或许只是因为不想待在多伦多。路昀是他踢足球认识的,少年背着晨光,英气逼人,说话也带有点傲。当时向鹤眠就在想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种人,把一切都说的这么容易。后来靳欢也跟他说过很多次“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