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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庭价值观 ...

  •   一是皇室家庭。所谓皇室,指皇帝和后妃、公主、宫女、内侍等组成的一种特殊家庭,有时候连同皇子们也包括在内,实际上是由皇族的直系亲属所组成的,但不包括皇帝的堂兄弟以下的支系和外戚。宋代皇帝皇后之外,还有妃、嫔、婕妤、才人、贵人等与皇帝皇后一同饮食起居,而且这些妃嫔只有级别的规定,没有数量的限制。北宋仁宗先后五次“出宫人”即放还级别比较低的妃嫔和宫女700人,宋徽宗退位后“出宫女六千人”。[9]加上后妃所生的子女,组成了当时最大的家庭。[10]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人开始向农耕社会过渡,皇室的生活也逐渐与中原政权趋同,如女真金朝建立之初皇帝和皇后的“屋宇车马、衣服饮食之类,与其下无异”;[11]到金熙宗的时候开始讲究政治等级与生活方式的一致性,开始奢侈了;到金朝末年宫中已经是“婢妾百数,皆衣金绮绣如宫人”,[12]与原来的中原王朝的皇室相同了。

      二是官(吏)户家庭。两宋时期从皇亲国戚、宰相大臣到地方官吏,凡是有大大小小官职的人,他们的家庭都可以算作官户。[13]而且不止这些,现任级别较高的官员“其亡殁者有荫同”,[14]连被恩荫做官的子孙的家庭也算是官户。细分起来,宋代还曾把历代做官和现任官的家庭称作形势户,只是把恩荫子弟的家庭称作官户。同时,还把级别低的官员和吏员的家庭称作吏户,包括从中央到各路府县衙门的胥吏,有时候还包括乡村基层政权的头目。[15]官户和吏户都有大小不等的官职和权利,级别高的还有一些政治特权。他们的家庭一般都比较大,一妻多妾家庭主要存在于这个阶层(包括一些吏户)之中。

      三是民户家庭。这是最庞大的等级,也是最主要的社会阶层,除了上层的皇室、官户和下层的奴婢家庭,所有的人都属于这个范围。农民中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没有官爵的平民地主,即宋代的主户、客户,包括主户中的上户、中户和下户,游牧人中的牧民和普通牧主,手工业主和工人,大小商贩[16]……至于元朝的诸色户计,从政治等级上看全是平民,有的著作就直接把军户、医户和平民算作元朝社会的“中间阶层”,[17]如前所说的二三十种户类都属于这个等级。从官府的角度看,他们是纳税服役的主体;从家庭的角度看,他们都是最普通最平常的家庭,有关论著对一般家庭模式的概括,就是以这类民户家庭为参照的,我们所考察的也主要是这个等级的民户家庭。

      四是奴婢家庭。奴婢在秦汉以后的社会中已经是非主体等级,尤其宋代奴婢只用在家庭生活服侍方面,很少用在生产领域,少数用在手工业中的官府奴隶性质的工人,如唐代以来的部曲、杂户之类,在宋代也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良人身份的雇工转化。[18]辽金元时期的奴婢比宋代多,除了原来的罪犯、债务奴婢和自卖为奴的穷人,更多的是战俘奴隶,元朝初年征战中俘获的工匠、驱口,都是半奴隶身份。这些奴婢都有自己的家室,有的是同一个贵族大户的男奴与女婢婚配,养育下一代奴婢,继续隶属于原来那个大户人家;尽管历代都有一些买卖甚至杀死奴婢的记载,至少在宋代这是违法的。宋辽金元时期的奴婢大都是半奴隶身份,因为他们有家室,有一些生产生活资料,并不是一无所有;就是元代被掠夺到官府作坊去的匠人,也称作匠户,是以“户”来统计的,表明他们有自己的家庭。附带说一下,这种“奴婢家庭”指的是全家都是奴婢的家庭,与第五章提到的有个别人成为奴仆或女婢的穷人家庭不是一回事。

      宋代把西北地区的羌人分为生熟户,生户是指居住在离宋朝边境比较远的深山僻野,而且经常与宋朝发生冲突的少数民族部落;熟户指距离宋境比较近,交往比较多而且比较友好的部落。[19]生、熟是宋代对周边少数民族的习惯用语,不只是在西北,在东北地区也是把离得远的叫生女真,靠南与宋接壤的叫熟女真。但这不是划分家庭的种类,到辽金元时期就直接依据民族来划分家庭的类型了。
      第二个原因是家庭的供养能力与供养需要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这是“宋型家庭”形成和定型化的主要原因。从全社会来看,各个阶层的人口比例相对稳定下来,佃农客户约占35%,地主(包括平民地主、官僚贵族地主)在10%以内,自耕农阶层通常占将近60%。宋代自耕农通常是每家平均20亩地,亩产和税率(什一之税)不变,大体可以养活五口人。佃农家庭只要有两个男劳力,也同样可以维持五口人的生活。

      此外,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形态在宋代也达到了历史的顶峰,宋代是同居共财大家庭最多的时候。但是宋元时期这种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已经不是主要的家庭形态,而主要是价值观念的产物,缺乏足够的经济基础,故难以长期存在。当时人们对这种大家庭的描绘很逼真,如会稽唐氏,“其家累世合居,一门之中,隐然成小都聚”,即像个小城镇。宋元时期这种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存在的时间一般就是几十年,超过百年的不多,所谓五世而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这种大家庭的地域分布也很有特点。唐以前两个名气最大的“义门”都在北方,即北魏的博陵安平李家,在河北;张公艺家,在山东寿张。宋代以后影响最大的“义门”则出现在东南地区,如越州会稽裘承询、信州李琳、江州陈氏、浦江郑氏。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在唐宋之际由“北盛于南”转变为“南盛于北”了。其中的原因,当与晋朝永嘉年间北方人以家族为群体聚族南迁有关。

      从宋代开始,家族组织的特点和功能由选官、婚配转为“收族”即组织、管理和保护族人,其结果是,在宋代,临时性的兄弟家庭“同居合活”现象少了,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多起来。生存救助的需要由家族组织来完成,兄弟家庭的“同居”从原来的生存需要变成一种对孝悌精神的追求,甚至由实惠的救助变成一种博取“义居”名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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